|
|
新疆高院非法剥夺李霖家属申诉权 |
|
作者:李新华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0-12-19 22:23 |
|
由于全套案卷(共二本)已充分证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在管辖权、案件证据和诉讼程序等方面严重造假,所有程序均严重违法,实属人为构陷的冤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在申诉状中提供的事由和证据完全符合重新审判的全部法定条件。
2019年我多次到新疆高院立案庭递交刑事申诉状,每次窗口负责接待的法官都拒绝收我的材料,说:这个罪名不允许再审、不允许申诉,并且说他们不出不受理的书面通知。2019年8月19日,新疆高院立案庭的高翔法官在电话09917679140中也是这样对我说的。
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某些罪名不允许申诉。
2020年7月13日我再次到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刑事申诉状,立案庭窗口的法官不收我材料,让我去信访办,在我的据理力争下,他看过我的材料后终于收了,还开具了《材料收讫清单》,并口头通知:半个月内给你打电话。之后,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2020年9月14日我到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依法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立案庭窗口法官说:收你材料的法官不在,改天再来。这好比我们去银行存钱,当值柜员不在,我们就取不了钱了吗?
当晚20:35时,我突然接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负责人郭新勇09914687862的电话,让我第二天上午去中院信访办。
2020年9月1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的于涛江法官接待了我,于法官竟然说我的申诉材料先交到一审中院信访办,由他们先评查。而作为一审法院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早已结案。
2020年9月16日我继续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申诉是否立案的结果,几名法官把我们一行3人带到301会议室,由刑三庭庭长冯向民(李霖二审的审判长)针对我在申诉状里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冯庭长针对我在申诉状里写的一审时,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在电话里告诉我:“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田律师就是这样诱骗我儿子李霖认罪的)”的电话录音证据,冯庭长说:你这个电话录音没有经过田律师同意是不合法的;我问他的依据是什么,他说:《刑诉法》里有,我说:《刑诉法》里没有,他又说:在《宪法》里,我说《宪法》里也没有,他又说《刑法》你去看。他对我在申诉状里提供的法院全部采用非法证据造谣陷害李霖的案卷证据,他说:我没有看出来。他还说:不能因为别人犯罪了,你就可以犯罪。
公、检人员使用假证据造谣陷害我儿子得到法院认可,我正常录音取证竟然成了犯罪。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老百姓点灯啊。
我继续到立案庭要结果,这时,立案庭的钟庭长、信访办副主任甘露等人赶来,把我们叫到二楼第一调节室,钟庭长先给我宣读了法院有关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之后,甘露副主任说:你提的问题包括申诉,这几天我们要同公检法各部门进行核查,这几天你就不要来了,你去年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问题(2019年11月),转办来以后,由于去年接近年底,我们忙,今年信访办的陈玉香又下乡60天,就拖到现在,等到2020年9月22日下午,你到我们信访办来,我们一并争取解决,包括李霖被判刑4年至今不移送监狱,仍羁押在看守所,不允许探视、不允许通话的问题,也争取一下。
至今,钟庭长和甘露再没有露面,也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2020年9月22日信访办艾尔肯法官告诉我:见面会改到2020年9月23日下午。
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新疆高级法院一小会议室,有信访办的艾尔肯、陈玉香和法官蒲杰及其助理4人。艾尔肯让我们一行3人关闭手机,他们用执法记录仪对我全程录音录像,蒲法官对案件里的主要问题开始进行解释。蒲法官说:关于一审不公开开庭,当时,我们和中院沟通了,因为这个案子的性质,我们是可以不公开开庭和可以公开开庭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问:这是法律规定的?
蒲法官说:是我们掌握的。关于你说的造谣陷害这方面,这可能是其他部门的事,我们没有。
我: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审必须公开开庭,有4种情况除外,而此案不属于不公开开庭的4种情况。既然你们敢凌驾于法律之上,敢不公开开庭,拒绝旁听,为什么在庭审笔录里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为什么在判决书上写着“依法公开开庭”?你们敢做不敢当!你们在裁定书上写着:“李霖明知自己的行为已超越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界限,仍大量发表、转发煽动性言论”,你把他发表、转发煽动性言论的证据拿出来!现在全套案卷在这(我拿出全部案卷),你给我找出来!
此次谈话到此结束。
2020年9月24日,我继续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结果,有三名女法官和二名男法警把我们一行3人又带到二楼小会议室,让关闭手机后,一位曾经参与接收我申诉状的女法官说:暂时不立案,我问:为什么?她说:你7月份交的材料,我们已经交给相关部门审查了,你回去等结果。我问:还要等多长时间?她说:不知道。
我知道他们又在糊弄我,可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我只有先等待。
2020年10月13日,距离我交申诉状已3个月整,我又来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申诉是否立案的结果,有三名法官过来让我去楼上,我说,这次我哪也不去了,我就在立案庭要结果。窗口女法官让我等。
我知道他们会继续糊弄我,所以,我顺便在大厅里的纪检窗口递交了一份提前写好的投诉信。
我等到了下班,我说:我下午还来,我退休了,有的是时间。
15:30分刚上班,立案庭窗口女法官已换人,她说:已给你答复过了。我说:谁给我答复过了?答复的东西呢?是谁指使你这样说的?你把他叫来给我说。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她打了电话。之后,一位40岁左右的女法官出现在立案窗口里,冷漠的对我说:已经给你答复过了。我说:谁给我答复过了?答复的东西呢?女法官坚持说答复过了,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她竟然说:钟庭长给你答复了!我说:钟庭长什么时候给我答复了?上个月16号钟庭长和信访办甘露对我说22号一并解决,之后,他们不再露面。今天上午你们让我等,下午我再来,竟然说给我答复过了!她厉声说:你再不走,我报警了!我立刻说:你报!你现在就打电话报警!你叫什么名字?我要放网上让大家看看这件事,我依法申诉,依法要递交申诉状的结果,我违法了吗?她吼着:你出去!我凭啥告诉你名字!她就走了。大厅的工作人员没人再理我。
2020年10月15日,我又去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安拒绝我进入,负责大厅工作的艾法官出来说:你的申诉已交到政法委。
这怎么可能!
2020年10月16日是星期五,新疆高院的安保仍然拒绝我进入,艾法官又出来说:昨天,我们领导说你的申诉已交到政法委。我问他是哪位领导说的已交到政法委,他不说,我问他前天下午和我争论的女法官是谁?他也不说。我问当时在场的安保人员,他们都说不知道她是谁。最后,出来一位维吾尔族法警,让我周一再来。
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10:30分时,我刚到新疆高院门口,一位警号为650023的汉族法警出来打开执法记录仪对我说:钟庭长和黄庭长已经跟你谈过几次了,我们都看到了。他告诉我13号下午与我争论的那个不讲名字的法官叫黄珠玲(音),我生气地质问他:谁指使你这样胡说的?他理直气壮说:我们的工作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我彻底明白了,我就是铁证如山,他们不但不允许我申诉,而且也不会给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我就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最高法继续申诉。
他们现在又彻底剥夺了我们最后的申诉权!!!
难道新疆高院诉讼服务大厅中间的大碑墙两边都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是糊弄老百姓的口号吗?!
新疆法院被这群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诚信、公然破坏法制的人掌控着,我们老百姓就是有天大的冤情,就是有再多的铁证,又如何能依法申诉?
在我孩子案件中,我们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只感受到权力的任性!
每当我去申诉或控告,看到新疆公检法里的害群之马上蹿下跳的丑态,更加激起我继续控告他们的决心。
近期,中央巡视组来新疆,我向他们递交了控告材料,2020年12月15日我终于收到了新疆高院审判监督庭的约谈电话。希望此案能有所转机。
李新华
2020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