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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许志永的结婚申请程序,近一年走到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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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许志永的结婚申请程序,近一年走到哪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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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翘楚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6-05-16 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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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许志永从2019年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不久即被迫分离,至今已经六年多,从来没有机会见面。但我们的感情经受住了时间、距离、各种困境的考验,始终深厚坚定。结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对彼此的承诺。
将近一年来,我们的结婚权利始终得不到具体的落实保障:
去年6月就已向鲁南监狱提交申请
2025年6月中旬,许志永在监狱内提交了结婚申请书和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会见申请。6月27日,他在给我的信里写道:“也许这个过程曲折漫长,不过没关系。我已交上结婚申请,请监狱给予帮助。今天也写了会见申请,你说的为准备结婚材料的专项会见,和这封信一起交上。”
2025年8月12日,我也以结婚申请当事人的身份,向鲁南监狱邮寄提交了结婚申请书和自愿结婚声明书,并附恋爱关系证明。向监狱依法提出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程序的必要协助要求,监狱8月14日签收。提交结婚申请之前,也电话咨询了日照市民政局关于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民政局说: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前,一般是监狱协调他们入监办理;但全国通办之后,就需要监狱协调把服刑人员带到登记处现场办理。而我查阅到的鲁南监狱官网《外来公务管理规定》也明确提到“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类别,说明监狱一直有相关程序的处理程序。

来源:鲁南监狱官网
2025年9月1日,我向监狱申请信息公开,第一项问到了服刑人员结婚申请相关制度规定,监狱于11月3日作出告知书,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5月10日施行)及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作为相关依据。我理解的,这一答复表明服刑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和可操作的途径。与此同时,我在9月1日就结婚申请程序没有回复向监狱邮寄的催办函,监狱9月3日签收后没有回复。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九个多月,监狱方面没有任何人告诉我申请到了哪一步、需要补什么材料、或者被拒绝了。就是完全的沉默。而我在之后的半年还要忙于通信权利的法律程序。
今年3月底去监狱现场沟通,被告知去年6月就已提交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我带着结婚申请书和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会见申请去了鲁南监狱。在会见室外面等了三个多小时,终于见到了狱政科科长。
陈科长告诉我:许志永的结婚申请在去年提交后就立即上报到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但监狱至今没有收到管理局的回复,所以监狱也没法处理。陈科长还说:监狱确实做不了主,但也希望如果能办成,对许志永的精神状态有好处。
我当天带了结婚申请书、自愿结婚声明书、会见申请书想当场提交,陈科长没有查看材料内容就拒绝接收,说我是非服刑人员,监狱没有权限审核。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说明。之后,2026年4月12日我通过邮寄方式再次向鲁南监狱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监狱于4月14日签收。
4月底收到的许志永写于4月4日的信,说他又向监狱提交了一次结婚申请,也希望我可以坚持把程序走完。我感觉很心酸,他在高墙之内,除了一遍一遍重复向监狱提出诉求、在信件里心疼我的辛苦艰难和我说着爱和抱歉之外,再没有更多能做的。而我,即使在高墙之外,又做到了多少呢?
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致函询问进度,看起来很重视
既然监狱领导已经明确说了,申请在去年6月已经上报到了管理局,我4月17日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寄了询问函,想了解申请的处理进度,并抄送局长一份。结果,寄给办公室抄送局长王发军的那份,办公室4月18日签收后,隔了将近一个星期突然以“收件人拒收”为由退回来,改退批条上日戳空白。办公室的职责本来就包括文电、信访等日常运转工作,签收了公民的来函又事后退回,还不附任何书面说明。
我只好重新寄了一次,这次直接寄给王发军局长本人,4月27日收发室代收了。而狱政管理处的那份,4月18日签收后一直没有动静,到了4月27日下午,EMS显示通知退回。结果我第二天联系EMS得知,一大早监狱管理局又急着从快递员手里取回了本来要退给我的文件,说是领导交代了还需要。
也就是说,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确实收到了我的文件,也打开看了,看起来也很重视,但已经超过了合理的答复期限,就是没有任何书面答复。 去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被答复结婚申请不是他们的业务范围
2026年5月15日我和张磊律师一起去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
上午9点40到了来访接待室,一位穿黑色短袖的男工作人员(后听其他来访人称他“张警官”)询问来意后,打电话通知了相关部门,并收走了我带到现场要再次提交的询问函及4月初给鲁南监狱再次邮寄提交过的结婚申请及会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并对我们的身份证件进行了复印。
10点左右,两位狱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来到接待室,一位高姓女工作人员,一位邵姓男工作人员。两人均未穿警服、未佩戴工作牌、未告知全名和职务。邵姓工作人员坐在我旁边,询问身份时,我介绍自己是许志永的未婚妻、结婚申请的当事人。他在记录时小声说了一句“哦,你自称”。我和许志永的恋人关系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认定,可不是“自称”,是司法确认的事实,我知道他是在刻意矮化我的当事人身份。
“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
我向他们细说了一遍提交结婚申请但至今未有任何推进的过程。高姓工作人员说收到了我邮寄给监狱管理局的询问函,我们去年提交结婚申请的事情他们也知道。然后反问我:“我们去年就处理了,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我说没有。旁边的邵姓工作人员说:“那这个有歧义,我记录一下,我们有通过北京相关部门通知你,但你说没有。”高姓工作人员提高声音说:“对,这个我们要去找他们过问的。”
我很诧异,按照民政部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监狱法等规定,我们正在进行的服刑人员结婚申请的审批链条目前还全都在山东省内,涉及不到北京的部门。即使将来选择在北京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民政局的职责也只是执行登记手续,不参与申请的审批。我也并没有向北京的任何部门申请或咨询过。“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按照法律或行政层级怎么直接“反馈”到我,两位工作人员没有说明。
“不归我们管”
接下来,两位工作人员始终表示结婚申请不属于监狱管理局的业务范畴。高姓工作人员说民政部的意见只规定了监狱协助出具身份证明,没有规定监狱有义务处理结婚申请,让我去找民政部门。我也是很困惑,如果不归他们管,监狱为什么上报给他们呢?他们又为什么说通过北京相关部门回复我呢?我也解释了去年咨询过日照市的民政局的说法,那现在的问题关键就是,许志永在监狱服刑,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不可能自行前往登记机关。如何实现“亲自到场”,就必然需要监狱的协助和安排。如果监狱的义务只是出具一张身份证明然后什么都不管(何况身份证明一年了也没提供给我),那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在事实上就被架空了。
接下来我又提到,如果判决书上也没有明确剥夺,那结婚的权利我们双方都是有的对吧。高姓工作人员连忙打断我:“你不要转移话题,咱们现在就说,哪个法律规定了,结婚申请属于我们的处理范畴?”
律师反复说明监狱管理局作为上级主管机关有协助义务,不作为就是在剥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高姓工作人员很生气地质问:“我什么时候说过剥夺他的权利了?我什么时候不作为了?你要对你的话负责任。”无论律师怎么耐心解释,两位工作人员的回复都会绕回“不归我们管”。
我觉得律师解释的很清楚了:即使具体的协助工作由鲁南监狱来执行,监狱管理局在收到监狱上报的申请后,应当作出批示或继续上报,而不是既不批准也不拒绝、既不回复监狱也不回复我,然后当面说不是自己的业务。他们通过将监狱的职责缩小解释为“只是出具身份证明”,同时把结婚申请的审批责任推给民政局,而民政局又要求服刑人员到场但服刑人员又出不去,互相推诿的结果就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承担责任,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在事实上就是被剥夺了。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有意利用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来规避自己的协助义务。根据我去年就查询过的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相关报道,山东省监狱系统自己多年来的实践案例也一再证明,这个协助义务是存在的、可操作的、一直在履行的、还当作业绩宣传的。
同是山东省内的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别人被积极作为,我们这么难?
我拿出了山东省监狱系统这些年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案例,一个个念给他们听:
“齐州监狱,2023年,服刑人员与未婚妻通过提交恋爱记录、亲友证言等材料,监狱协调民政局通过远程视频完成登记,被纳入山东省监狱系统人性化执法典型案例。”
“鲁北监狱,2018年,为服刑人员举办集体婚礼,监狱协调民政部门入监办理登记,其中有服刑人员刑期16年,监狱考虑双方感情深厚启动亲情帮教工程,法治日报做了深度报道。”
“山东省女子监狱,2014年,监狱成立专项小组跨省协调民政部门入监办理。”
“泰安监狱,2010年,狱警陪同服刑人员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
这些都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管辖下的监狱,都是作为亲情帮教政策的业绩来宣传报道的。邵姓工作人员当场拿出手机:“你这个案例出处是哪里?我也搜搜。”我还颇有诚意的给他看2023年的案例发布在齐州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5日《一张特殊的“结婚照”》,邵姓工作人员做了记录但没有在手机里搜索,过了会儿又开始追问我:“你去年什么时候跟民政局咨询的?他们有没有说全国通办之后具体什么流程?怎么协助?有没有办成的?”
我顿觉心累,我突然意识到,不论我怎么回答,都会被引入一个新的推诿循环。但这个问题的根源不是应该在于,监狱系统、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如何去保障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得到具体落实吗?我看到的案例也都是如此报道的呀。怎么到了我们这儿,我还得给具体解决方案,那我给出具体方案就能实现这个基本权利吗?这一年,我做了很多功课,查询相关法规、政策,各省案例,那是因为,我和许志永都很希望能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我也拿出了最大的诚意去各个部门沟通询问,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能做的就是这些了吧,面对这样的权力和资源失衡,我们想实现一个如此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否承担了过重的责任?
这些案例全部是山东省监狱系统自己宣传的,作为狱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本省监狱系统办理过的服刑人员结婚登记案例不了解,当我一个个念出来的时候,要我给出具体来源,当我给出具体来源后,又不去看监狱官方发布的结婚登记细节,继续坚持“不归我们管”,却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同一个监狱管理局管辖下的其他监狱可以协助办理,或者本身鲁南监狱也有协助办理的案例,而且作为“亲情帮教业绩”持续宣传,到了我和许志永这里,就不属于业务范畴了。
来源:日照新闻网《让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山东省鲁南监狱力破“大墙思维”推进监狱治理现代化》
来源:山东省鲁南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2018年3月5日《因为有爱一切变好——写给离监探亲父亲的一封信》
最后邵姓工作人员说:“那你还是先去跟鲁南监狱沟通吧,也可以跟民政局直接申请。”因为我们多次提到和监狱沟通的结果就是:监狱去年就上报了管理局,没有管理局的回复没办法做任何处理。他看下手机时间说:“这到中午了,让监狱那边过来一趟也不现实,我先记录下来吧。”
监狱说报了管理局在等回复,管理局说不归我管去找监狱和民政局,民政局说需要服刑人员到场,但人出不去。每一个部门都有一个“合理”的理由把我推给另一个,最终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愿意承担推进的责任。
“哪个法律规定了结婚申请属于我们的处理范畴”,我当下也有点儿懵,事后反应过来,《监狱法》规定了未被剥夺的权利不受侵犯,婚姻自由没有被判决书剥夺,监狱管理局作为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对保障服刑人员依法行使这项权利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法律不需要逐项列出“结婚申请归你管、会见申请归你管、通信申请归你管”,只需要确立了权利保障的原则,相关部门就有义务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落实。管理局不可能对服刑人员的每一项具体权利都找到一条专门写着“归监狱管理局处理”的法条。
大概11点结束时,律师再次表示希望尽快推动申请程序有实质进展。我也说:“如果需要提供辅助材料,比如亲友证言、恋爱记录、通信记录,我们都可以积极配合。我做这么多充分的准备,真的就是想能尽快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一年了没有一点的推进,我也是只能不断奔波各部门去沟通,我知道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需要不同部门的协调、需要时间,但这个时间也太长了。从个人感情方面,也是希望考虑到我们对彼此的坚定和深厚感情,一起度过很多艰难,仍愿意继续互相陪伴,让我们能尽快实现这个基本权利。”邵姓工作人员语气变得很柔和说:“你这个表达真的是,我听着很有真情实感。”
是啊,分离六年的真情实感。那在感动之余,能不能也有一些履职行动,能有哪个部门愿意认真对待这件事,而不是一直把我们推来推去。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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