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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上京巧遇信访制度新规之个人感悟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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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上京巧遇信访制度新规之个人感悟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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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秀英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6-07-17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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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我写一篇《以司法程序之名行违法行政之实——信访答复的法律悖论》网文,阐述了我奉政府旨令上京上访的经过。
一、我奉旨上京上访亲身经历
我6月17日到北京。因我维权20多年,从没有到国家信访局上方过,从6月22日到30日,三次到国家信访局排队上访,每次是头一天晚上去排队,到第二天晚上还没排到接待处就清场了。第三次(6月29日)的晚上,我们的队伍排到A区,安保人员发慈悲了没有清场。当晚下着大雨,密密麻麻的访民按安保人员的安排拿着自己的小板凳坐着,尽管大雨淋湿了全身也没人离开去找避雨的地方。30号,我终于进入信访局被接待了。但接待人员告诉我,经过高法判决了要到最高法院去反映。其实多年来,按法律程序我都走遍了——
我寄信信访、反映、举报都被发到无权处理的下下级单位或被举报单位。
我按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不给答复。
我走访,最高法的门都不让进叫我去最高检。找最高检接待处,叫我去找国家纪检委。找纪检委接待处,叫我去找最高法。在纪检委被推诿的那刻,我痛声大哭:好好一个国家怎么成这样了?
一年前(2025年11月7日),我到国家自然资源局反映问题,接访人员看完我的反映材料后说,他会转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如果60日内不受理或受理了不满意可以再来。后来每次进京都被拦截。直到2026年7月15日,我带着厚厚一叠材料,再次到自然资源部门前。这一次,自然资源局门口没有长队,只有两个人。这次也没有像过去20多年那样,材料被“发回下级”,而是被直接告知:“没有省级信访局的书面证明,我们不受理。”,我反映的是省级部门的违法,他的上一级本来就是国家级的,另外,我向省级反映20多年,他们都发到无权处理的乡镇或被举报单位,根本不给任何书面答复。我话没说完,对方以“关门”作为答复。门口这时干净了,唯有的两个访民也走了。
那一刻,我忽然意识到——不是他们变了,而是规则变了。而这场“规则之变”,始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

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官方称为“规范秩序”,但在我——一个被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三级政府与法院系统20余年“程序空转”折磨的访民眼中,它更像是一道制度性高墙。
二、从“人山人海”到“持证准入”:信访生态的冰火两重天

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国家信访局门口是另一番景象:人山人海,摩肩接踵,甚至发生过踩踏事故。22日凌晨到天亮,救护车来了两次,一次踩踏伤了两人,一次有人在拥挤中昏厥。很多人排两三天队仍未能进入信访局大门。更荒谬的是——排队期间不能买吃的、不能上厕所,一旦离开队伍,就得重新排。
7月1日之前的信访,是“拿肉身去赌抢眼”;如今的信访,是“拿规矩来赌活路”。
新规实施后,你不再需要“排队挨挤”,但你必须先拿到“省级文书”——而这个“文书”,在现实中,往往意味着让侵权者自己给你开“通行证”。这不是“规范”,这是用程序正义,掩盖实质不公。
因为省级的信访局的文书最终都被一层层转到原被举报单位。
三、提级管辖申请vs普通信访:一场被混淆的法律定性之争
7月15日,我带着厚厚的提级管辖申请材料及证据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的,不是普通的“申诉求决”,而是《提请提级管辖暨责令查处、责令履行土地确权法定职责申请书》。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3条,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违法案件提级管辖。
然而,自然资源部接待人员将其归类为“信访事项”,并套用《信访工作条例》的“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我提供“省级信访局证明”。
这暴露了一个根本性问题:信访制度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实践中被严重混同。
信访,是群众向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渠道,核心是“协调解决”。
提级管辖,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违法行为的层级监督,核心是“纠正违法”。
当我申请的是“提级管辖”,却被当作“信访”处理,并被设置“省级文书”门槛——这无异于用信访的程序,扼杀行政监督的实质。
我维权25年,都是依法定程序一层层往上反映,而有权处理的机关却以踢皮球的方式一层层往下踢。这不是“程序”,这是“闭环”。
针对这次新规,我问过其他访民省信访局是否会给他们开书面答复,有一访民告诉我:“省信访局有书面答复,他们按信访答复去处理,最终也是被一层层转到被举报的单位。”

和访民聊天的这截图道出了信访制度最深的悲哀:当地方权力成为“利益共同体”,中央部门的“程序把关”反而成了阻断救济的“合法围墙”。
四、新规的悖论:用“省级文书”倒逼履职,还是用“省级壁垒”阻断维权?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第四条,初衷是“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但实际效果却是:
对守法访民:增加了维权成本,必须“先找省级”,而省级往往就是“踢皮球”的起点。
对侵权者:获得了“程序豁免”,只要信访材料转下来不给你处理,你就可以“合法”被拒之门外。
对中央部门:规避了“直接受理”的责任,将矛盾“安全”地推回地方。
这就像一个“闭环陷阱”:
你反映省级违法→省级不给处理→中央部门不受理→你回省级→省级继续踢皮球→你再上京→仍被拒→……
这不是“规范”,这是“制度性堵死”。
当权力系统内部形成“攻守同盟”,个体的正义诉求,便成了“无根之木”。
五、结语:在制度的夹缝中,寻找一丝光亮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控诉,而是为了记录——记录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庞大体制时的挣扎、困惑与不屈。
20多年来,我从一个依法维权者变成“访民”,再变成了一个“制度观察者”。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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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从“人山人海”走向“持证准入”,形式变了,本质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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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管辖从“法定职责”沦为“信访事项”,法律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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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皮球从“地方保护主义”升级为“制度性闭环”,维权难上加难。
但我也看到一丝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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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我向中央第十巡视组寄送举报信,虽然被踢回,但至少我的材料进入了中央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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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自然资源部虽拒收,但我拿到了“不予受理告知书”,这至少是一个“程序痕迹”,未来或可成为申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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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全国各地的访民遭遇大同小异,发现我不是一个人,我们的遭遇,正在形成一个“沉默的共识”。
制度可以改变,但人心不会熄灭。
我依然会继续反映,继续申请,继续等待——哪怕前路仍是“省级文书”的高墙,哪怕脚下仍是“踢皮球”的轮回。
因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除非,我们放弃追问。
后记:
这篇文章,是我20多年维权路的缩影,也是中国信访制度变革的一个微观样本。我愿将它公之于众,不为博取同情,只为唤起更多人对“程序正义”与“实质救济”的思考。
如果你也曾被“踢皮球”,如果你也曾在“省级文书”前折戟,那么,你不是一个人。
我们一起,等待制度的春天。
(本人声明:该文只是本人遭遇的事实与经过作出个人分析,不带任何政治色彩,如果那只狗牙齿痒了想咬我,先咬咬我写出来的每段文字)
王秀英
2026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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