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媛,女,1993年1月2日生,身份证号44030119930102****,深圳市执业律师。2020年,曾媛发现当时挂靠的众本律师事务所男律师明振兴与女实习律师间存在卖淫嫖娼问题而向司法局举报。她同时举报该律师在执行业务上存在行贿受贿换取案源等违法问题。因案件涉及该律师委托人国资企业利益,公安开始对曾媛等相关人进行技术侦察……
2024年2月9日,因翻越派出所围栏、砸坏“人民”标识,曾媛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区派出所强制送往某精神病院治疗4天。作为执业律师的曾媛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以曾媛败诉告终。
送治原因:2022年9月16日,曾媛因举报他人存在违法行为,被发送带有恐吓、性骚扰意图的邮件,曾媛进而认为,在邮件中发现了公安机关违规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并将具体措施内容告知普通公民的线索,该违规技侦事项导致曾媛两次报警的信息被外泄,因此,曾媛要求高新区派出所履职,查明邮件来源,结果被警方送到精神科(应当事人要求将某精神病医院用“精神科”代替)进行诊断,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并决定收治入院。曾媛不服从这一决定,自行离开。
2023年,南山分局和高新技术区派出所要求西丽街道党委书记替曾媛寻找监护人,并要求松坪山社区给曾媛送米,曾媛多次拒绝,松坪山社区仍旧坚持送米,曾媛在12345热线投诉街道骚扰并报警送米事项构成治安骚扰,仍旧无法解决送米行为的情况下,选择了将米倒在了派出所门口以示拒绝,但其再次于当年3月3日被送到精神科进行诊断。经医生反复问诊,未发现其有冲动伤人、肇事肇祸等风险,未达到收治入院的指征。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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