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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律师签署《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律师行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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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律师签署《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律师行动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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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洁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3-05-10 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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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徐灿律师将一份《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律师行动宣言》和签署律师名单,快递寄往国家卫生计生委,表达律师界对精神卫生领域法治建设的热切关心,并呼吁医、法、政等各界携手推动精神卫生领域的进步。
据悉,在5月1日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夕,已有130多名律师签署此宣言,未来人数有望不断增加。
据宣言的发起人之一徐灿律师介绍:“2013年5月1日,历经27年立法过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精神卫生领域中持续推动法治和社会进步的一大成果,值此历史时刻,为引起社会、相关部门及更多公众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和相关领域问题的关注,我们起草了《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律师行动宣言》,2013年4月开始正式征集律师签署,短短不到一个月之内,获得了北京、湖北、广东、上海、新疆等全国各地超过百名律师的踊跃响应。”
宣言中首先介绍了精神疾病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便是保护每一位普通公民的权利。其次,宣言赞同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并有权行使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并认为这些权利不应因为精神障碍的原因而被剥夺。最后,宣言提出,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护,十分需要职业律师的参与和行动。(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 林洁
http://he.people.com.cn/n/2013/0427/c337249-18554352-2.html)
附: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律师行动宣言
精神疾病(也称社交心理障碍),即非躯体性的疾患与障碍,因生理、心理及社会等多种因素而产生,与躯体疾患一样,与人类如影随形,相互共存。尤其是随着医学发展,精神疾病的外延不断扩展,精神障碍已远不是传统或通俗意义上的“精神病”、“疯癫”。与躯体疾患一样,无论在人生什么阶段,都有可能出现精神心理有欠健康的情况。更重要的是,从理论上讲,人人皆有受此苦厄之人生风险!
由于精神障碍患者长期遭受社会文化的歧视和误解,精神疾病更是可能导致人身自由等权利受到限制或剥夺、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甚至践踏,故而精神卫生领域是公民权利保障抑或受损的关键领域。
因此,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便是保护每一位普通公民的权利,且由于权利保障的专业性,该特殊领域的人权保护十分需要职业律师的参与和行动。
为此,我们——来自于中国各地的律师和法律人,值此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即将正式生效之历史时刻,在此郑重签署本宣言。我们赞同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规定——精神病患者都有权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等有关文书承认的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规定的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有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的权利。我们并认为:这些天赋人权,不应因为人类部分同胞兄弟姐妹不幸遭受精神障碍而被剥夺。
我们认为:只要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限制,他便天然地具有获得律师法律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亦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们相信,律师的有效参与,符合被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代理原则,有助于加强弱势的精神障碍患者话语权,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护。
因此,我们庄严承诺:我们将秉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所表达的理念,即“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积极投身这一领域的人权保障,不拒绝代理精神障碍患者案件,热心帮助身边因为精神状况而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法治进程;推动政府、社会和公众消除对精神障碍患者歧视,并通过我们专业尽职的法律服务,用实际的行动,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护!
签署人(请附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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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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