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急卖房 为避税老妈“被精神病” 苏州“新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一些急着卖房的人,因家中房产在老人名下,他们就动起了歪脑筋。姑苏区人民法院法官发现,近来该院受理申请宣告无民 事行为能力案件13件,是往年同期的三四倍。其中大多数案件与房屋有关,半数以上申请人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法院指定自己为老人的监护人,从而有权卖掉房子, 以规避以后可能要交的20%的个税。在这类案件中,不乏一些年事已高的老人,遭遇“被精神病”的经历。上个月,鲍先生向姑苏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法院宣告他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他作为母亲的监护人,处理母亲相关财产。承办法官透露,房管部门需要法院出具 鲍先生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鲍先生就想通过申请来达到这一目的。目前,鉴定结果还未出来。 “子女向法院提供虚假病历,虚假陈述父母生活状况、精神状况,导致父母‘被精神病’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施伟琪说,还有一些申请人因老年人年纪大不方便去房产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就以老人年纪大、记忆力减退、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等事由向法院申请。”(来源:《现代快报》http://jiangsu.sina.com.cn/news/s/2013-04-19/083251239.html)
MBA被“精神病” 告医院被驳 拥有北大MBA学历的郭某被医院鉴定为精神病,为恢复名誉,他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谁知法院仅凭该鉴定就认定郭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驳回其起诉资格。记者昨天获悉,郭某后向市检一分院提出申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院的监督意见,裁定原审法院未经“特别程序”就驳回郭某的起诉资格属于无效,应予以纠正。据介绍,如果法院在普通程序审理中涉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应当中止诉讼,启动特别程序,就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单独作出判决加以认定,而不能在普通诉讼程序中直接认定,这是一个法定必经的程序。启动特别程序后,法院会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做出鉴定。(来源: 北晨网http://www.morningpost.com.cn/xwzx/society/2013-04-25/439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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