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标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主页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 2012年11月月刊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热 门
随 机 推 荐
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
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作者:本刊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12-07 09:09

上海美女茅玲被关精神病院,家人和维权人士营救 博讯多次报道过的上海美女茅玲因为上访被强制关进了上海市精神病院。2012年10月20日,上海访民孔令珍、石明、李纪明等,清晨就赶往上海精神病医院去找医生理论,质疑为什么要把一个正常的人关到精神病医院灌精神病人的药还要电击脑部6次。院方表示茅玲是小东门街道送来的,茅玲可以出院但是要她家属来签字。在得到院方的明确答复后, 孔令珍拄着拐杖和石明、纪明等坐车到蒲东机场镇,步行了将近一小时找到了茅玲的父亲。在同日上午,孔令珍等和茅玲的父亲和哥哥来到上海精神病医院,先是院方无理刁难和阻拦,又要茅玲生病住院的母亲签字才有效,后答应叫主任来解决问题。但家属焦急等待来的确是警察,在家属表明来意后,警察回答说要小东门街道和她母亲的签字才能放人。最后有院方保安说:拿来她母亲的委托书来,有茅玲的父亲来签字就放人。在这情况下,家属不得已开车来回一个半小时拿来了茅玲母亲在川沙医院病床上的委托书。(来源:博讯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2/10/201210260700.shtml

“女版药家鑫”真的是精神病?  11月12日,王艳丽的丈夫王乐起接到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张彦进行了“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是“1、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无刑事责任能力。”(11月21日 新民周刊)很明显,如果法院采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那么撞人者张彦将不受法律的制裁。因为我国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本来是文明社会对精神病人的一种人文关怀,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现如今,却成了某些“恶魔”的救命稻草,许多人都以此为借口,期望逃脱法律的制裁。

死者的亲属认为其中有很多明显疑点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无法只凭借一份鉴定书就结案。首先,做为一名高校的且是医学院的讲师,在撞人以前,张彦表现出来的是一个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的风度与礼仪,其邻居、同事、学生以前都没有觉得她有精神病的表现。缘何一出事,张彦家属就大倒苦水,说家里有很多不幸的事,造成了她心理压力过大。其次,她做为医学学校的讲师,还有消息说她自己正是精神病学的讲师,她会不会利用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进行伪装。第三,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因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主观性过大、标准不一等客观存在的因素,存在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情况,并且每次鉴定结果不一样的几率也很大。死者家属质疑张彦家属通过不正常手段使得相关部门出具有精神疾病的证明。

如果她真的获有精神病,她什么时候患病的?患病多久了?家属有没有带她去医院治疗?治疗效果又如何?校方知不知道?如果知道,为何还让她继续上课?不将她调离讲台?既然已经有精神病,为何还敢开车?疑问在没有得到彻底的查明之前,仅靠一纸鉴定是无法让死者家属和公众认可的,更不能让死者瞑目。我们愿意相信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法律最终的公正判决,但在判决之前,我们绝不允许有人用邪门歪道的手段让受害者叫屈,让法律蒙羞!(来源:中国江苏网http://opinion.hexun.com/2012-11-23/148271395.html)

广州富翁“被精神病”不满轻赔 为名誉继续上诉  11月18日下午,对“被精神病”者何锦荣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侵犯人格权一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表示,脑科医院片面听信何锦荣前妻言论,而不采纳何锦荣母亲、兄弟姐妹反映的何锦荣无病的信息,30天强制治疗过程,存在诊疗失误。法院判处广州脑科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后,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笑了笑。而何锦荣和律师则立即提出自己一方的意见:对法院认为的“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何锦荣期间,诸多医疗行为并没有危害何锦荣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没有破坏何锦荣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未受到侵害”,何锦荣及其律师表示法院在“歪曲事实”。

“医院强制让吃各种精神药物,还不算损害我当事人的健康?难道一定要搞残何锦荣、让他伤亡才能算嘛?脑科医院人员当初在何锦荣家中,强制绑走他,鼻子打出血,铁丝绑住手指,牙齿被打松,难道不是身体损害?我们起诉时,要求法院判定脑科医院是否侵权,何锦荣是否有精神病,判决书都不敢提。”何锦荣代理律师、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建东在法官宣判后说,3万块钱纯粹是法院安抚何锦荣,何锦荣为恢复自己名誉会继续上诉。

脑科医院没有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杨辉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11/19/c_122306632.htm)

浙江钟亚芳被精神病案开庭  警察社会人员一路“陪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2-5消息: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钟亚芳被精神病案,今天上午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直受到严密监控的钟亚芳,在四名桐庐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与当局雇佣的社会人员的押送下到庭参加了审理。钟亚芳的代理律师、来自北京的杨成煜律师参加了庭审。同时,杭州一些维权人士也参加了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钟亚芳告的是杭州市公安局,该局在2009年12月8日作出了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该通知书告诉钟的家人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

(来源:民生观察网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089

 回目录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入:民生编辑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上一篇:爱与尊重是对精神病患的最好治疗——关注这个脆弱的群体

  • 下一篇:[组图]南京军区士官李建敏送精神病院后被“退伍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开放 ·民主中国 ·独立中文笔会 ·争鸣动向 ·大纪元 ·中国人权双周刊 ·北京之春 ·中央社 ·自由新闻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权利运动 ·无国界记者 ·参与 ·BBC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新世纪新闻网 ·德国之声 ·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 ·维权网 ·博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民生 | 友情链接 | 关于民生 |
    Copyright © 2002-2013 民生观察工作室 版权所有
    网址:www.msguancha.com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