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标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主页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 2012年9月月刊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热 门
随 机 推 荐
“我们有权选择代理人,防止滥用监护权”非自愿精神病的心声         ★★★
“我们有权选择代理人,防止滥用监护权”非自愿精神病的心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衡平机构 更新时间:2012-10-02 17:09

  2012年8月27日至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与《民事诉讼法》草案,借此机会,我们作为曾经遭受过非自愿精神病医疗的幸存者,希望我们的痛苦体验与切身感受,能为精神卫生立法献言献策,我们呼吁社会关注精神病收治制度的缺陷,推动“以人为本”的医疗模式。
通过近段时间对法律的研读,我们认为草案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精神卫生法》赋予监护人过大权力

第二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监护人行使的权利包括:非自愿送诊、非自愿住院、办理住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实施约束或隔离等医疗保护性措施、接受外科手术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权力,而被监护人权利,在第一次审议稿中拥有“住院期间申请再次诊断”的权利,现在也被取消,只有监护人才能申请。可以想象当患者与监护人发生利益冲突时,非自愿住院者将没有任何向外界求助的通道。

二、诉讼权利也被垄断,监护人侵权无须担责

在我们幸存者同伴中,有的人被妻子送治,提起诉讼控告妻子,却被法院认为属正常就医行为;有的人被父母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向公安局报案,却被告知“没有犯罪事实”,更有甚者连提起诉讼的权利都没有,要找来监护人。

现在我们知道,一旦遭受过非自愿精神病医疗,我们就很难获得司法救济,原因是被收治、被诊断

的经历导致我们被推定为“无行为能力人”,送治人被推定为“监护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必须由监护人代理。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监护人权力过大,同时又垄断了被监护人的诉权,这是一个明显的制度黑洞,任何人一旦被利益对立的人监护,就无法避免被侵害,而无法救济权的处境。也无法追究侵权责任。我们是非自愿收治的幸存者,如果法律无法堵住漏洞,将会有更多人沦为受害者。

我们建议:修改《精神卫生法》与《民诉法》,保障被收治者有权选择代理人

由于现行监护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没有利益冲突审查与排除的环节,无法阻断有利益冲突的亲人通过主张“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我们建议在立法中保障精神病非自愿医疗人员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我们认为,监护作为代理关系的一种,代理人关键在于利益一致,实际中的标准在于是否信任,只有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才能避免患者被有利益冲突的人控制,为被不当收治的人保留一条自救的途径;而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来说,其所信任的代言人在场,也有利于促进患者与医生、送治人沟通,让医疗决策更加合理。这种保障,既是我国已批准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明确要求,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认可,更有众多资深学者支持。

着眼具体法规,我们郑重建议:
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以下条款: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在需要的时候,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协助。”
同时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增加:
“非自愿住院治疗人员有权自主委托代理人,并在需要的时候,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协助。”
使得两部法律在保障公民诉权与代理权问题的规定能够互相衔接。

                                                                        中国非自愿收治幸存者网络

                               2012年8月30日

请支持者在此签名:http://www.hbvhbv.name/qm/liyang/QM.asp

附:中国非自愿收治幸存者网络,是一个以非自愿收治幸存者为主要成员,并有社工、记者、律师、法学学者、心理学者、精神科医师、公益服务者等不同专业人士予以支持的合作性网络。

十名幸存者联署建议

陈丹(化名):北京工程师,因父母反对其婚恋对象,被父母连同四名医托男子撬门后强行送到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住院 近72小时。

小欣(化名):在读研究生,与父母长期有矛盾,被父母从学校强行带出直接送入精神病院 非自愿治疗近50天;

林丹(化名):现年23岁,称父亲认为不听话就是有精神病,2005年-2011年 三次被父亲指示的下属军人送送入精神病院,最近一次非自愿住院为195天。

彭保泉:因街头拍照被指涉嫌扰乱企业经营秩序,被警察签字入院,在十堰茅箭精神病院非自愿住院 5天。

徐武:被指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其父在不入院则判刑的压力下签字,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非自愿住院四年半(2006年12月15日—2011年6月10日 1571天);

钟旺山 :因乱花钱,被诊断为躁狂症,2003年5月开始至2004年,五六次住院,每次3个月左右;

陈国明(化名): 福州金店老板,深夜被妻子及其娘家人从家中捆进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收治56天,出院后发现数百万财产已被转移。

刘丽(化名):与父亲关系不和,被亲戚指使外人一起骗进安庆第六人民医院,强制收治一个月。

陈鹏:高中数学老师,因与学校的矛盾,被家人送治,先后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3月在湛江第三人民医院收治近四个月;

阿莉(化名):江苏外企经理,因公司新装修中毒昏迷,被诊为“急性精神病”,在精神病科住院一个月。 

(消息来源:深圳衡平机构)

回目录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入:民生编辑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上一篇:国外老年精神病人的社区服务模式简介

  • 下一篇:马九器:精神病防治当首防“被精神病”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开放 ·民主中国 ·独立中文笔会 ·争鸣动向 ·大纪元 ·中国人权双周刊 ·北京之春 ·中央社 ·自由新闻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权利运动 ·无国界记者 ·参与 ·BBC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新世纪新闻网 ·德国之声 ·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 ·维权网 ·博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民生 | 友情链接 | 关于民生 |
    Copyright © 2002-2013 民生观察工作室 版权所有
    网址:www.msguancha.com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