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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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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9-01-27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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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19年1月27日消息】近日,一批律师、法律人、NGO工作者以及公民提出“以权健案为契机 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的呼吁书”。2019年1月27日,法律人刘书庆为代表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该呼吁书。
目前,该呼吁书获得291人联署,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李克强总理:
周强院长:
张军检察长:
据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日对权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进行立案侦查,截止1月7日,已对束昱辉(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我们支持政府对保健行业的乱象依法予以整治,而且我们同样支持政府对非法传销、非法集资、P2P这几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因为这几类行为都存在常态化的虚假宣传,要么利用城市中老年人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信息闭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要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激发人的的贪欲,或者两者结合搞精神控制。在经济下行,无好的投资渠道且持续通胀的背景下,为了财富保值,城市中产多存侥幸心理,更加剧了事态的严重。
上述这几类案件的受害人人数众多,往往处于社会中底层,被骗取的可能是他们一生的血汗,已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此类案件具有受害人多、每个受害人损失数额不等的特点,无形中又增加了相对公平的退赔难度。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在对违法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能建立针对受害人的退赔机制。为此,我们不揣冒昧,抛砖引玉提供一点思路。
退赔资金:包括两部分。
这不仅包括非法经营的收入,也包括为违法犯罪的目的而成立公司或者经济实体的先期投入。某种意义上,此类专为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所有资产都可以视为涉案款物。
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完全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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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对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刑法》规定一律收缴国库,我们呼吁政府不再将这一块收缴国库,或者收缴后由政府以“受害人救助金”方式注入退赔资金。
之所以如此呼吁,是考量到此种做法一则可以降低受害人损失,
增加社会稳定,二则此类案件背后都存在政府监管失职问题,也正可体现政府勇于担责的精神。
关于退赔机制,依托现有法律框架,建议考虑以下述方式因陋就简解决之。
第一步:登记受害人及各自损失数额。
考虑到此类案件存在不特定多数受害人且被骗数额不等的复杂情况,对于在公司有登记且可核实的受害人,径行登记即可。考虑到可能遗漏有受害人登记在册者,宜公告设置一定期限允许其申报受害人身份并负责举证,包括对其损失的举证。
第二步,由检察院代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因为受害人众多,又很分散,且存在集体诉讼、公益诉讼机制不健全和未被激活的问题,在完成前期受害人登记手续后,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由负责公诉的检察院代表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第三步,由法院判决确定补偿方案。
鉴于到底能追缴价值多少的涉案款物,有多少罚金和价值多少的没收财产得到执行,在判决前往往无法确定。故法院的判决可能只是确定一种方案。
第四步,核算退赔资金总额,按判决方案由法院裁定执行。
为将好事做好,我们呼吁在整个退赔过程中,公检法加强关于退赔资金的信息披露,健全受害人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公权之间的监督制衡。
此致
2019年1月16日
统计显示:共有291位联署人,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以下为具体联署名单。
呼吁人:
刘书庆 律师
李如玉 法学博士
丁家喜 律师
徐晨迪 律师
唐吉田 律师
王清鹏 律师
蔺其磊 律师
施 平 法律人
何伟民 律师
杨占青NGO从业人员
张玉祥 139****0285
王晓霞 136****8554 北京财务工作人员
王迟 158****8048
萧航 132****8463
杜国防 150****8001 拾荒者
以下为金融受害人联署签名:
刘国慧 155****9164 企业职工
毛广霞 135****9880 退休职工
宋玉玲 152****2066 退休职工
刘瑞荣 150****6787 无业
林海成 131****2832 自由职业
张书成 136****8829 企业职工
彭子英 188****4916 企业职工
邢文芬:150****3728 无业
段家勋:150****6681 职工
崔守友: 150****3728 无业
王印均:150****7278 失地农民
刘兆玉:155****9164 失地农民
张桂珍:150****6538 打工
咸新玉:13****8126 农民
徐可强:133****9699 职工
盖建美:138****6792 家庭妇女
戴振之:136****2638 退休
赵连江:150****1799 无业
孙秀成:152****8669 无业
林学兰:155****7689 无业
赵丙志:134****2081 无业
郝 燕:158****5228 退休职工
艾玉连:131****9277 工人
徐志芳:136****2896 退休
侍广全:155****5246 退休
刘艳霞:183****2122 机关
丁世香:150****6692 无业
王舒磊:131****0398 无业
张宗宝:155****0395
赵焕新:137****1665 退休职工
李玉芝:158****9057 退休职工
郑成菊:182****6018 退休职工
沙守秀:153****8581 退休职工
许延新:151****2973 退休职工
刘凤菊:135****2593 退休职工。
姜秀莲:156****1053 教师
武传芹:155****1952 退休职工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向玲:139****9698 退休
姚建华:139****6033 退休职工
李增云: 155****8816 退休职工
徐丽华:155****8993 退休职工
孙明霞:159****7918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职工
白玉华:139****1761 退休职工
彭善兰:155****0127 退休
王绪芹:139****8060 退休职工
唐俪萍:139****1611 打工
马茂杰.:130****755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职工
孟庆章:139****4290 无业
李炳慧:131****7361 职工
蔡淑芳 :153****7900 退休工人
李永峰 :135****0858 教师
戴树礼:159****8399 职工
王永彩:138****0009 退休工人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陆爱云:151****8321 家庭妇女
曹祥怀:155****6578 工人
陆爱云:151****8326 家庭主妇,
朱凤真:159****4078 退休职工
朱孔梅:151****9555无业
徐吉祥:138****5985 失地农民
栾维娟:158****7527 退休职工
李景友:130****2646 无业
刘胜春:159****7260无业
邢建香:135****8713
黄秀美:152****0250
冉美臣:150****0365 退休
冉风彩:153****7673 退休
翟纪礼:155****0934 农民
卢卫红:131****6167 退休
卢卫苹:131****6167 退休
张可梅:188****881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
魏守田:139****4612 退休教师
柏 萍:187****6836 无业
谭淑杰:156****1007 无业
孙世英:138****9913 无业
孙晓云:135****1187 无业
周迎昌:155****1640 无业
程庆田: 132****5110 退休
孙群恩:139****6939 农民
郝西英:150****3860 企退工人
付丽娜:187****7568 离职
姜自山:131****6762 职工
张学英:159****3773 退休职工
刘忠芹:134****3178 无业
李培培:150****7898 个体
马成龙:155****2998 退休
裴广菊:130****8190 无业
付景信:132****4160 无业
袁春暖:136****7058 无业人员
陈春晓:187****3078 打工
王孝芳:155****5119
王艳芳:188****9381 退休
胡国英:156****0650 退休
刘建军:155****7029 下岗
吕相芝:135****2867 家庭妇女
刘维香:135****7255 退休
张洪芳:152****2466 退休
唐晓晓:159****0687 退休
杨朝芬:138****6786 无业
张 维:180****6889 自由职业
刘艳春:137****7426 下岗
刘玉强:131****2809 务农
石俊苗:159****2873 务农
蔡玉玲:137****3191 退休
凌玉兰:156****0786 务农
胡玉刚:130****0231 务农
林令军:139****2439 退休
张玉玲:132****7182 退休
刘光华:158****9636 退休
邵泽华:150****0027 退休
刘艳秋:139****3367退休
王宗沛:155****9310 退休
高秀丽:158****1596 退休
欧洪宇:135****2818 退休
孙建军:138****9891 打工
杜先荣:130****1573 退休
董华芝:138****8289 退休
李 霞:152****8469 退休
张志喜:150****3638 退休
李栋纯:153****7918 退休
吕德方:151****3856 无业
王本珍:150****5706 无业
徐 春:130****3413 退休
朱瑞靖:180****3966 无业
朱瑞娟:189****5165 无业
侯孝刚:139****7464 无业
丁厚玉 :139****8674 退休
王文荣:138****7388 退休
谭瑞兰 ;151****5917 退休
宋英辰 ;153****9431务农
杜全凤 ;131****7100 待业
汲庆芬 ;138****8809 待业
李园园:138****1691
邢克勤:139****0005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
杨立军:173****9390 下岗
宋建国:151****6157 退休
孙会玲:157****7717 退休
刘敦兰:183****5900 家政
安维福:153****7308 工人
曾兆利:158****0297 退休
历建欣:153****3395 农民
赵法沂:135****8528 无业
梁克荣:156****1607 无业
朱宝杰:153****9340 无业
王子花:155****3492 无业
李兆真:155****0655 无业
杨纪发:132****6926 无业
刘自霞:186****0899 务农
杜全凤:131****7100 待业
宋华春:155****6626 退休
虞景义:186****2605 退休
郭道兰:187****2319 打工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胡怀胜:155****8870 退休
曹际芬:134****1091 退休
王宝英:155****0311 退休
庄士珍:131****7109 退休
陈玉霞:159****6862 退休
许桂莲:137****9679 无业
许春红:137****9679 企业
吕卉:138****0887 退休
张丽:158****4441 待业
翟秀珍:131****8687 退休
刘瑞萍:135****6611 退休
王洪放:151****3317 退休
王秀彩:152****865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彭淑松:130****4858 退休
唐冬梅:158****2649 退休
王永胜:136****7906 退休
王新建:152****9080 退休
尹宝文:136****2356 下岗
时彦豹:150****5539 保险公司
刘庆川:158****1734 农民
李桂琴:182****6368 退休
薛景昌:133****2668 退休
宋英辰:153****9431 务农
何丽:188****2653 退休
李萍:155****1679 退休
高学秀:137****8610 务农
魏秀芳:136****9110 退休
王兴成:132****1548 退休
郑成菊:182****6018 退休
全洪琳:151****6695 无业
薛有兵:150****1816 无业
薛舒月:137****7426 无业
李广友:138****1873 退休
秦子军:133****9810 退休
刘金秀:155****0266 无业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刘艳荣:137****3236 退休
周姗姗:138****2652 无业
刘金翠:155****7795 退休
王文荣:1385****7388 退休
郭春明:158****8355 退休
沈维庆:133****4822 退休
周志爱:132****1118 无业
彭建乐:185****2152 退休
胡怀勤:159****5584 退休
王志美:155****8922 务农
刘艳来:158****9095 下岗
刘艳丽:159****6064 下岗
李兰香:156****7726 退休
徐吉祥:138****5985 退休
齐玉川:130****4022 打工
秦凤彩:152****1566 无业
王均吉:156****9089 退休
蔡爱云:150****6936 退休
宋维芹:158****1786 退休
宋家琪:137****6125 退休
丁建美:135****0827 退休
刘艳春:159****5065 退休
常从瑞:187****7182 务农
陈雯:139****8934 务农
李景秀:187****7502 务农
马学春:135****1681 务农
石桂芹:158****4569 退休
王明光:156****1127 退休
冯 伟:159****1113 工人
陈社萍:132****3684退休
顾玉琴:139****0067 无业
李宗艳:153****8443 无业
将洪霞:186****8072 无业
庄会媛:135****5606 无业
张佃惠:135****1178 无业
张淑娟:135****9550 无业
徐勤玲:155****2366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张志方:131****1767 退休
唐汉力:151****6516 退休
李兆芝:139****7464 无业
岳玉娟:135****9553 退休
袁凤堂:130****5050 退休
李继丽:186****1885 无业
方玉芝:155****0696 无业
肖桂云:137****7716 无业
籍万玲:151****9892 无业
黄桂芝:132****6666无业
梁清芝:130****8878 无业
陈守才:158****3589 工人
葛秀徐:159****1548 退休
钱月丽:158****6339 务农
赵新竹:157****4283 无业
韩庆梅:158****8682 无业
张吉坤:135****0217 无业
瞿慎莲:136****4559 退休
刘艳艳:150****1335 打工
周荣芹:130****8171 家务
吴西花:159****6570 务农
冯秀婷:150****3902 务农
珍学英:159****5226 务农
薄桂秀:136****0067 退休
郝学霞:135****2884 退休
沈庆扩:155****9328 病人
徐廷霞:182****8508 无业
万振美:135****1771 退休
李凤英:131****3272 无业
吴丽秀:151****2176 退休
傅景春:152****6707 无业
王 坤:155****0655 环卫工
曹秀英:159****1132 退休
彭敬先:150****9562 无业
蒋利国:152****9873 无业
李增英:155****6582 退休
朱孔梅:151****9555 无业
刘金霞:138****526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赵永成:158****0175 退休
刘振声:136****4184 退休
宋学香:131****8687 无业
附:
1.《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惩治犯罪。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要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第四百五十一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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