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四”期间被刑拘的金汉艳金汉琴姐妹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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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8-02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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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消息:湖北十堰郧西县土门镇维权访民金汉琴今天向本工作室反映,今年的5月22日晚11点左右,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派出所民警翻墙进屋把她和姐姐金汉艳带走,刑拘一个月后无罪释放。金汉琴姐妹决定就公安机关和丰台看守所违法行使职权给她们造成的损害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据金汉琴说,她的姐姐7月17日被县政法委书记电话约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她决定代姐姐提出赔偿申请。
请 求 赔 偿 申 请 书
申请人:金汉艳,女,41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土门居委会1组。
申请人:金汉琴,女,39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土门居委会2组。
被申请人﹕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派出所警察042605、041425
赔偿请求事项:
—、依法追究翻窗私闯住宅,非法搜查,影响正常休息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追究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派出所,丰台区看守所乱用国家法律刑事任。
三、申请人依据国家相关赔偿法依法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各20万、精神损失费各20万、后期医药费各20万、误工费各2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金汉艳,金汉琴,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宫租住房里。2014年5月22日半夜,来了一批人敲门声称检查户口,其中一个人翻窗进屋把门打开,之后几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闯进卧室,大声吼叫正在晚上休息的申请人起床,同时他们在屋内乱翻,在没有出示何任手续的过程中非法搜查,在未经核实的过程中,抢走了我们三个手机、笔记本电脑一台、背包里面的现金、钥匙、身份证及其它主要物品被抢走,部分物品已无法找回。23日3:29分他们强行把申请人押到张郭庄派出所,饭不给吃,病不给治,差点没命了﹙申请人拿钱买药买饭﹚。11点042605讯问金汉艳,他栽赃陷害说:“张金凤给你打了壹千元钱”我反问他,请问打在谁的卡上卡号是多少?他不回答。反而定我寻衅滋事罪;041425讯问金汉琴,你为啥到这来。不知道,在他们讯问中我要求依法查出翻窗进屋的人是谁及其门打开后闯进卧室的人的姓名和身份,私闯住宅,非法搜查,影响正常休息。定扰乱社会秩序罪﹙此罪是你们而不是申请人﹚;17点左右再次讯问,张金凤给你钱。没有,定寻衅滋事罪;在半天之内前后就定了我两个罪名。17:40分金汉琴看讯问笔录发现:一、讯问人、记录人没填,041425公然说:“你管不了”;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没有,041425事后从电脑上给我打一份,但我在笔录上已注明;三、041425说:“我们都是可怜人,无怨无仇.这不是所决定的而是区领导决定的”。区领导是谁?我在笔录最后也注明了。此时,041425将笔录全撕毁扔在垃圾桶里.后来,041425又从电脑上调一份并叫了两个人录音录像。我说:“笔录我已签了,你撕了扔在垃圾桶里,你写你念有意义吗”?再也不叫签字了﹙全程录音录像﹚。041425吼道出去,看我怎么搞你。随后一个人问041425怎么办?041425说:“请示戴鹏”。无传唤证、无拘留证、无搜查证。23点左右他们给申请人戴上手铐押到北京市红十字急救中心,在收费室外抢走现金,请调医院监控。24日7点左右押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更加猖狂,大吼大骂,不准上厕所,裤子尿湿了。26日上午预审,延期拘留一个月,我未签字。在所期间,金汉琴的一切权利被剥夺:申诉、控告、治病、说话等权利,受体罚,受虐待,饭吃不饱,水有毒,病不给治﹙6月2日郝医生说:“不用药”。你写下文书,若出了问题,你负全责或者看守所负全责.郝医生不但不写,而且更加嚣张找所长看。此时管教说:“闭嘴,立即关门”,她不但不制止医生的行为而且剥夺病人说话的权利,乌合之众,真是岂有此理。﹚。6月20日释放,042376警察在丰台区看守所一楼大门里,他拿着手铐将申请人铐好后才能出看守所,040441警察拿着解除拘留证书叫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把字签了仍不给手续﹙注:6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付子锋将丰台区看守所释放证明书和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给金汉琴﹚。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申请人实行刑事拘留。2014年6月20日对申请人撤案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73条规定,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即时撤销案件”。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对关押的30天进行赔偿。
物品损坏必须赔偿。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金汉艳、金汉琴
2014 、7 、 6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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