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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锦旗哥冯勇军”在监狱内的二三事       荐  ★★★
四川三台“锦旗哥冯勇军”在监狱内的二三事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11-03 22:06

四川省三台县北坝镇黄龙村居民、活跃在四川境内的维权代理人冯勇军,2022年被“寻衅滋事罪”逮捕,2024年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今年8月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失去自由前,冯勇军为当地饮用水污染讨要说法,又因批评地方权贵不作为并赠送“锦旗”,被当地受益的村民授予了“锦旗哥”的口碑。他很乐意接受认可这一份名誉,并视是个人成长的一份社会责任。携带这份责任一路公益来到成都,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个体或者群体维权的代理服务,直到2022年7月那次街道抗议司法不公,而被“口袋罪”“寻衅滋事罪”定罪4年。
 

来到服刑之地的高墙小院,这里是号称“四川秦城”的锦江监狱。这儿多以大小职务犯为主,再对即将刑满走向社会的服刑人员全川集中,进行再就业技术培训的特殊学校。冯勇军在这里拒绝认罪、拒绝改造、拒绝配合,用反穿囚服向裁判及监狱表示抗议,心甘情愿接受四次惩训,还有45天的惩罚性禁闭处置。待在给了他静默思考的环境,痛定思痛的不是犯了什么罪,而是在案件审理中,办案单位、检察公诉方、独立审判官等,在各个环节错在哪里、假在哪些证据上、与事实不符在什么地方。想了很多、分析了很久,对照法律、参照指控、回顾事实,顿悟出维护个体权益的突破口,还有具体的行动方策。
 

首先约见驻监狱检察代表“蓉检”工作人员,将一审、二审自己聘请的辩护人,在审理的期间被法院劝退压迫,自己无可奈何也无计可施,而申请的司法援助律师,却被公诉方束之高阁不予准许。冯勇军当面向驻监检察官陈述质疑“法院是否可以阻止国家指派律师提供帮助、提供辩护?合议庭换审判法官第二天,便开庭且宣判是否基本逻辑和法定程序?二审法院法官无中生有用的是哪一种修辞手法?”驻监狱检察官也是无言以对。
 

其次给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写信,揭露批评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司法腐败,包括法官判后拒绝释疑答惑,将当事人案涉的正当理由、正当依据,视为胡搅蛮缠无理取闹而置之不理。指责四川法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不准当事人公开案情,让第三方介入调查公开掩盖的事实真相。所以当事人多次书面申请将案件报告最高法,指定川外法院审理并申请一审、二审法院回避,最后得到的回应就是不答复、不回避、不处理。
 

最后,把公诉书和判决书指控的与事实不符,”法院却采信接受的具体细节,诸如说“(冯勇军)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黑社会’成员、是‘司法流氓’、是蠢坏会‘绝后代’等言论,但是缺乏相应的事实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这一指控。”冯勇军写信发问:此项指控是否属于庭后追诉?若是,是否认为相应贴文无需举证,只需在庭审笔录中偷增证据,偷列证明目的即可?若妄称此证据已当庭举示并宣读,则请告知《庭审录像》中对应的举示宣读时间、供诉讼人誊录查证。”
 

两级法院先后发布指责当事人传播虚假信息,但是二级法院却无就此项认定所需的关联证据。冯勇军继续写信质疑:申诉人发布虚假信息的时间是?详细内容是?受害人是?危害后果是?如果坚持妄称此类证据已出示并宣读,那么请告知《庭审录像》中对应的举示宣读时间,供申诉人誊录查证!
 

冯勇军在申诉信带有自嘲调侃的取悦说“自认无疑是滥用司法,欺冯害冯刻意为国制造对立,制造不稳定因素。天下苦冯久矣,知律法于心,护律法于行,润物无声必将且已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本人敢吐圣人而不敢吐流氓口水,那不是一国文明。在某些人看来可能是偏激的行为,但能让违法失职者红脸出汗,其效果远比罚酒三杯或当头棒喝要好。法官们,你们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一个家庭的幸福。若两级法院承办法官不能代表国家意志,那裁定的内容就是报复和迫害。”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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