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湖北省2009年8月31日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了鄂教字[2009]11号文件:《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的部分费用,由财政按人平一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二)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月31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彻底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通知》;
(三) 陕西省2009年11月23日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
(四) 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9月16日《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 新政办发[2010]207号 (二)实施办法 对己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采取经济补偿、多渠道就业、纳入养老保险及城乡低保等措施解决1… 按照代课年限,每代课一年给予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五) 广西2011年1月31日《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六) 内蒙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于2011年3月14日制定了《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在“1985年12月31日前,工作满一年以上,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含被辞退后已去世的) ”,“补发退职补助金,教龄满一年发一个月标准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松山区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七) 2011.10.31.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出台方案:将为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工作过的教师,按每个工龄每月加20元的标准补助。
(八) 广东省近两年内就将两万多代课人员转为公办教师。
(九)成都市把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充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而不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凡任教满一年以上清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都按个人8%负担缴纳。
(十)江西省 教育厅2011.10.24.下文:赣教人字{2011]49号《关于对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对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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