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山东省龙口市七甲镇大磨曲家村村民曲春伦为抢救同村落井矿工曲克好,下到矿井后由于缺氧身亡。
事故发生后,龙口市当局极力要求曲春伦妻子,手有残疾的王玲艳签字火化尸体,对事故的原因和认定却不进行认真调查,并否认该起事故为矿难,先说发生事故的矿井不知何人所建,后又说该井为废弃井。虽然说该井是废弃井,但该井所属的当地金矿却同意向王玲艳支付三万元,但说这笔钱只是考虑到王玲艳家庭困难的照顾款,矿主对曲春伦的死亡没有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处理,王玲艳并不满意。她同时还认为,曲春伦是救人而死,属于见义勇为。王玲艳要求对曲春伦的救人行为进行认定,要求追认曲春伦为烈士。然而,王玲艳的要求遭到了当地政府的拒绝,她也因此走上了上访这条不归路。
王玲艳的上访,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她反而遭到打压和迫害。2007年10月17日,王玲艳在北京上访,被抓回龙口市后,因拒绝写认罪书,被当地信访局的田兴林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该信访局的局长还煽了王玲艳一耳光。2008年2月20日,王玲艳因上访被关进了龙口精神病院,后又关进了黑旅馆和看守所。王玲艳回家后不久,矿主指派三人闯进她的家中,其中有一人是矿上的干部。这些人来后,对王玲艳大打出手,将其打成脑震荡,左眼视力严重下降。
现在,曲春伦的尸体还停在龙口殡仪馆内,时间已达近三百天,王玲艳则正在北京上访。
另据悉,2008年4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妇女宫淑云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自己被强制做剖腹产和节育手术,出现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不能下地干活,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兰家镇镇政府和她签订了医疗赔偿协议书却不履行,致使她的后续治疗因为没钱无法进行。
2001年12月,长春市宽城区医院在进行引产手术时,强行对宫淑云实施了剖腹产和节育手术。手术后7天医院即要求她出院,她说刀口疼痛不能出院,但医院还是要求她出院,当时的金医生只是给她开了8个吊瓶,叫她回去打针。但是刀口一直疼痛,不得已于2002年2月2号住进医院,黄医生诊断认为是妇科病,住了6天院。出院后刀口还是疼痛,2002年8月1日,刀口化脓,只好第3次住院。2002年9月8日,宽城区医院要求宫淑云在《手术志愿书》上签字,该《手术志愿书》起初注明的诊断病名和治疗方案后来被医院人为篡改。
2002年9月9日,长春市宽城区医院给宫淑云的刀口做了开刀手术,在溃烂的脓腔里发现有4×3厘米的腔隙,在腔隙里取出了2个线头,这个情况在当天的手术记录单里有明确记载。宫淑云住院3个月,但这次医疗事故给她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至今刀口还难以恢复,隐隐作痛,无法干活。
2002年9月9日,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宫淑云达成了一份医疗赔偿协议:宫淑云的本次手术费用不用她本人承担;给她配备一名护理员照顾她,直到她能生活自理;补偿她一定精神补偿和营养费等,如果二次感染,计划生育办公室将帮她协调解决。
然而,这个协议里面的补偿和营养费等却没有到位,后来医疗的单据也不给报销。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可是,宫淑云多次找医院,医院总是推诿不给解决。
强制性节育手术给很多妇女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好多妇女因此而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一直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希望有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性节育手术时能够人性化一点,谨慎认真一点。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4-24
王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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