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治经过:进院时门诊医生同意不吃药,只对樊永平做有没有精神病做司法鉴定,家属坚决拒绝樊永平没病住院治疗,但无效,在住院期间,医院对樊永平服用对身体有副作用对肝脏等有伤害的精神类药不告诉家人,只让警察签字,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侵犯人权。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无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无
自伤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无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