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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权捍卫者贾榀刑满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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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9-26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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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9月26日消息】2022年9月22日,河南人权捍卫者贾榀在广西北海被河南警方跨省抓捕;当局指控他使用翻墙工具登录Facebook、Twitter等境外社交平台,“散布虚假消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23年9月8日,贾榀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2026年9月21日,贾榀刑满释放。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贾榀于2022年9月22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广西省北海市抓获;2022年9月24日带回南阳进行疫情隔离;2023年1月12日送至南阳市看守所羁押。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23]Z1号起诉书指控贾榀犯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3月9日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22年7月,贾榀利用“翻墙”工具登录、注册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等社交平台,贾榀以上账号推粉19500人、关注对象854人、粉丝2609人、好友4612人。贾榀利用上述账号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榀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贾榀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贾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承认其在“推特”“脸书”等平台散布信息,但对信息的性质有异议,辩称自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2年7月,被告人贾榀利用“翻墙”工具登录、注册Faccbook(“脸书”)、Twitter(“推特”)等社交平台账号,上述账号推粉19500人、关注对象854人、粉丝2609人、好友4612人。贾榀编造虚假信息,且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利用上述账号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获得数千条点赞、转发、评论。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贾榀编造虚假信息,且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榀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故被告人贾榀的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信。
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
据悉,贾榀,男,汉族,1989年2月27日出生,初中毕业,无业,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2013年4月10日,曾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冒用他人身份证,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
2013年6月2日,曾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行政拘留七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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