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6证齐全的餐厅于2004年10月27日遭遇强拆,2004年12月我起诉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法强拆。 本案经过三次二审,获取11份裁定、判决书;
我于2008年4月23日再审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7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中止本案诉讼。该案审判长吴晓霞、代理审判员杜皓、代理审判员刘汉涛;该案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后,下中止诉讼裁定,其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该案于2012年4月9日恢复审理,该案原审判长吴晓霞、代理审判员杜皓不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刘汉涛继续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一、代理审判员刘汉涛系前任审判人员,其中止裁定,严重超期,其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代理审判员刘汉涛违反审判程序的规定,存在违法行为。 特申请代理审判员刘汉涛回避
申请人:陈明光
时 间: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