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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陶燕红诉江岸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开庭         ★★★
武汉陶燕红诉江岸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开庭
作者:邹立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5-01 22:15
 4月29日上午9点,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居民陶燕红起诉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原告陶燕红和其老公鲍照江、公民代理人邹立衡、张学逊、原告证人裴红莲、湛世德及武汉三镇的维权人士张人强、金冬桂、何桂仙、陈桂梅、杨玉兰、张青、何敏,梁方,童仙菊,倪霞萍,汪琴,陈艳霞,陈元想,陈利华,李兰贵,刘小房,吴鸿波,刘桃梅,万群娥,李友珍等人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及旁听。然而,被告的代理人彭勇、孙武汉却公然藐视法庭,姗姗来迟,迟到半小时,导致开庭推迟,更为恶劣地是:在举证时,原告方提出核实被告的证据原件时,被告却称,原件未带来,这就是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公然藐视法庭的事实证据,武汉三镇公民将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针对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的判决拭目以待。
   
    本案的基本事实: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办事处实施歧视性地拆迁政策,其行为侵害了陶燕红的合法权益。为此,陶燕红依法向有关部门上访,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陶燕红于2013年11月4日到北京进行正常上访,却被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截访回汉,直接押到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陶燕红于2013年11月12日16点被非法押到石桥派出所,于16点—19点在派出所做询问笔录。笔录完毕后,因一天未吃饭,陶燕红向邱警官提出要吃饭,邱警官说:“领导未发话”,在征得邱警官的默认下,陶燕红走到办案区大门,对大门外的副所长彭勇提出要吃饭,彭勇却恼羞成怒,从大门外冲进来,对陶燕红实施暴力殴打,并将陶燕红拖到询问室后,实施语言暴力,且继续虐待她。其后,邱警官在询问室玩游戏,在无人搭理,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陶燕红独自再次来到办案区大门,双手紧握铁栏杆,向苍天呼救要吃饭,于是彭勇下令,七名男女齐上阵,对陶燕红实施暴力强拉,造成陶燕红右手拉伤,致使陶燕红被迫反抗,将饶胜伟手咬了一口。于是彭勇决定对陶燕红实施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因本案调查结束时间为21.35分,所以分局法制大队及刘局长均下班,故《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刘局长的签字,即:程序违法。(2)退一步说,就算陶燕红故意伤害饶胜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在缺少伤情鉴定这一程序,就决定行政拘留,显然是程序违法。
   
陶燕红要吃饭,以抗议彭勇虐待访民,彭勇却下令不明身份的大男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陶燕红被迫实施自卫,彭勇却将陶燕红实施行政拘留,故彭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的事实证据,其行为侵犯陶燕红的合法权益,故必须依法撤销,所以陶燕红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之规定,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纠正江岸区公安分局的行政乱作为,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邹立衡
2014-5-1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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