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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府疫情期间强制封闭管理遭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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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10-23 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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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3日消息】10月22日上午近11点,武汉访民姚青将2份行政起诉状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起诉状中,姚青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并请法院:
一、确认被告作出的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第12号通告违法;
二、确认被告在武汉市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强制居民居家禁足违法;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起诉背景
曾年收入20多万的姚青因房屋受损成为访民,她说自己家位于汉口江大路23号,紧挨着武汉地铁3号线和8号线赵家条站,多处施工距离不超过100米,小区多栋楼体出现裂痕,房屋出现晃动,多家出现地板拱起,裂缝变大,下水管道变形,窗户玻璃破碎,墙壁脱落、阳台垮塌的情况。
2019年10月9日,她去到长江委社区协商“地铁施工致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并且地铁指使人员捣毁她家阳台一事一事。期间在对方多人的推搡过程中,她左手臂被扯伤,甚至不能拿手机。后经医生鉴定为轻微伤,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4-10万元(具体费用医生说需要放入微创工具后查看筋脉断了几根)。因伤情不能出差,失去了高薪工作。在维权中还被推搡受伤,被迫辗转奔波在武汉地铁集团,劳动街社区,和武汉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之间,结果通过正常渠道多方维权却被踢皮球。
从手被社区扯伤后,社区不闻不问,她就患上了抑郁症和焦虑症。由于武汉市隐瞒疫情,后来发布通告封城,她被迫在家,整个封城期间生活艰辛,由于物质供应跟不上,管理不到位,导致无法就医、无法看病、无法买药,一棵大白菜就要过一周的生活,导致她的抑郁症和焦虑症愈发严重。
武汉封城期间,社区不作为,她根本买不到超市的菜,在明知道她手受伤,劳动街社区一个电话都没有给她打过,租住小区的社区直接提供高价菜的电话,不去超市代买,经常就说买不到菜和肉,说没有人。总共仅代买了两次菜,一次肉。让她有种等死的感觉。
当她生病在家的时候,请求社区帮忙去买药,很多天社区无人理睬,等有人的时候,社区工作人员竟然辱骂她,还让她去做志愿者。
更让她气愤的是,武汉现任政法委官员及其退休官员父亲黄楚卿霸占消防通道,疫情的时候连担架都无法抬入,疫情期间,其家里根本不用出去买菜,都有人送来,而她自己却靠一颗大白菜度日,菜,肉都无法买到。
姚青说,她一直觉得想起诉政府封城给她带来的伤害,所以在关注着张海在内的众多武汉疫情受害者维权,前段她专门联系了张海,希望能得到经验分享和帮助,张海专门腾出时间给她建议,还帮她联系公益律师给她撰写诉状。“张海对家人的情感和对法律公道的执着对我影响很大,我也要行使公民权利,希望政府能给个说法。”姚青说。
一直在为其父亲感染死亡而诉讼讨说法的张海介绍,姚青的遭遇让我很同情,我们都是受害者,算是同是天涯沦落人,我能帮多少是多少。她不仅为自己维权,她的这个诉讼也是为当时武汉封城后千千万万个受害者发声。“我把之前采访过我的媒体都介绍给她,希望社会也关注她的诉求,她的诉求和我的诉求是一致的,都是希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并赔偿给百姓已经造成的损失。”张海说。
行政诉讼
在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指出,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3日作出第1号通告要求“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2020年2月10日作出第12号通告“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通告违反法定程序,通告内容及强制居民居家禁足没有法律依据,应确认违法。
随后引用了相关法规,指出封锁武汉市程序违法,并且没有宣布或及时宣布哪些区域为疫区、强制封闭小区、居家禁足的紧急措施没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居家禁足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只能由法律设定。政府不得以“紧急措施”名义实施法律规定之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政府不能扩大解释“其他控制措施”、“其他保护措施”。
因此,姚青认为被告武汉市政府的相关通告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违法,希望通过行政诉讼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陆妙卿律师认为,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都只能由法律设定,而强制居民居家禁足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传染病防治法只规定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并无限制居民出门的规定。且在未宣布武汉全市为疫区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即对全市进行封锁,属于程序违法。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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