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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金实名举报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
吴世金实名举报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4-13 21:59
【民生观察2026年4月13日消息】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村民吴世金,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递交材料,实名举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吴家楼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世华,在担任沂水县杨庄镇吴家楼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对吴世金实施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

吴世金,男,1949年11月28日出生,群众,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吴家楼子村村民,现住址:山东省沂水县杨庄镇吴家楼下村168号。

吴世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吴家楼子村原党支部书记。

吴世金现特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吴世华在担任沂水县杨庄镇吴家楼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实施多项严重违纪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致其家破人亡,大肆侵吞村集体财产、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等当地相关部门在处理吴世金近30余年的信访举报事项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履职不力、程序违法等问题,对吴世华的严重问题轻描淡写、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涉嫌包庇纵容、玩忽职守。

一、被举报人吴世华的主要违纪违法及涉嫌刑事犯罪事实:

(一)对举报人吴世金实施恶意打击报复,涉嫌多项刑事犯罪,致举报人家破人亡

吴世金因1991年看不惯吴世华欺压村民的恶行,向上级部门举报其违法违纪行为,不料举报材料被相关部门泄露给吴世华,自此遭到其长达十余年的疯狂报复,相关行为已涉嫌放火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

1.故意纵火损毁私有财产:1999年,吴世华指使他人夜间泼洒汽油,将吴世金为服兵役儿子新建的四间正房房院纵火焚毁,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化为灰烬;2001年,又再次纵火将吴世金居住的老房院南屋烧毁,两次纵火行为故意毁坏吴世金私有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2.非法剥夺吴世金人身自由:2001年,吴世华勾结乡级个别非法官员,先后两次将吴世金非法关押,最长一次关押时间长达半年之久,严重侵犯吴世金的人身自由权。

3.殴打辱骂、哄抢财物:1999年起,吴世华带领团伙公然殴打吴世金妻子,还多次对吴世金及妻子实施殴打、辱骂、恐吓行为;2001年吴世金被迫外出谋生时,吴世华组织人员闯入吴世金家中,将家中财物及手扶拖拉机等生产工具公然哄抢一空。

4.恶意破坏房屋、制造宅基纠纷:1992年,吴世华威逼吴世金家西邻借翻建房屋毁坏吴世金房屋山墙;1996年,指使他人在吴世金家房院前违规建房,导致吴世金房屋采光、通风完全被阻断,彻底丧失使用功能。上述行为导致吴世金妻子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六十余岁便含恨而终,吴世金落得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和公道。

(二)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财产、侵害村民权益,违纪违法情节恶劣

1.克扣侵占村民草莓款,造成村集体损失且未全面追缴:2000年前后,吴世华霸占村内草莓收购市场,欺行霸市、压低收购价,长期扣留村民草莓货款累计约100万元至今未退还。经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查实,吴世华在任职期间,利用村委清理三角债时机,将其个人收购草莓的白条与村民欠村集体资金顶账,共计77271.34元入集体账,仅归还58323.26元,剩余18948.08元至今未归还,造成村集体直接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但当地仅对其作出轻微党纪处分,对其涉嫌侵占的百万草莓款未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涉嫌贪污巨额集体资金,侵占各类惠民款项:吴世华任职期间,涉嫌将村集体财产视为己有,贪污金额累计上千万元,冒领并侵占老党员抚恤金、五保户救济金、村民旧房改造款等惠民款项;还存在重复报销机耕费、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己购买多个保险、砍伐村内景观树变卖并将款项据为己有等行为。

3.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和房产:吴世华违规占用村委大院五间房屋、霸占原知青房院,借修杨常路置换宅基地之机非法侵占一处宅基地,卸任后还在责任田里非法建房;同时借自家果园占用村集体路边地,在村里修路时无理要求赔偿,还将村集体银杏树谎称是自己所有,强行讹诈村集体2800元。

(三)任职前后品行恶劣,涉黑涉恶倾向明显,家属受其影响涉案

吴世华在担任村书记前就是当地有名的流氓无赖,曾作为政府雇用的“黑打手”,借计划生育、收取提留之机对村民实施打、砸、抢;以威逼利诱手段奸淫村妇,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长期明骗暗抢、敲诈勒索,甚至欺骗亲兄弟被诉至法院,还公然盗伐村内及外村树木、偷盗舅家黄烟叶,村民因惧怕报复敢怒不敢言。其儿子受其恶劣影响,2008年因抢劫被判17年徒刑。此外,吴世华还涉嫌将贪污的集体财产用于贿赂乡级个别官员,寻求非法庇护,形成利益勾结。

二、当地相关部门在处理信访举报事项中存在的严重履职问题

吴世金自1991年遭吴世华报复以来,近30余年持续向各级相关部门上访控告,2025年12月9日还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作出《关于吴世金反映问题的回复》(沂杨政信字2026]002号),但当地相关部门的处理行为存在诸多严重问题,未依法履职尽责:

1.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未查清吴世华的核心违法犯罪事实:杨庄镇政府在回复中称未发现吴世华对吴世金有纵火烧房、殴打辱骂、非法关押等打击报复行为,对吴世金反映的吴世华贪污村集体资金近千万、侵占惠民款项等问题也未查实,仅对草莓款顶账造成村集体损失的小部分事实予以认定,对吴世华涉嫌侵占的百万草莓款及其他贪污行为未作全面调查,刻意回避其严重刑事犯罪事实。

2.法律适用不当,对吴世华的违纪行为处分过轻,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世华的放火、非法拘禁、抢劫、贪污等行为已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当地相关部门未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仅镇纪委在2020年6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其未归还的村集体损失也未督促追缴,处分与其一贯的严重违纪违法行径极不匹配。

3.办理信访事项程序违法,推诿敷衍、未依法保护举报人吴世金权益:一是1991年吴世金首次举报时,相关部门未依法保密,导致举报材料泄露给吴世华,直接引发吴世金长期遭受报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保密规定;二是吴世金近30余年的信访事项,相关部门未依法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杨庄镇政府虽2025年12月15日受理此次信访,但回复内容未解决核心诉求,仅让吴世金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对吴世金反映的吴世华纵火、抢劫等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相关部门未依法询问证人、调取现场痕迹、核查吴世华财产,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调查职责的程序违法行为。

吴世金请求依法对吴世华的违纪违法及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立案查处,对当地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村集体、村民的利益,捍卫法律尊严和基层公平正义。

举报人吴世金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均属实,本人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吴世金电话:15866446954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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