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6年5月15日消息】原哈尔滨铁路局职工闫秀红因被同事宋天泉诬告,法院诉讼从无罪到有罪,法院枉法裁判将其拖入长达9年的冤狱深渊。期间闫秀红经历了三次审判,两次入狱。而诬告者宋天泉,不仅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反而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其个人目的,获得高额赔偿。
闫秀红,原哈尔滨铁路局职工。2017年10月21日的一场职场口角,让她从一名遵纪守法的职工,沦为了背负“故意伤害”罪名的“罪犯”。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闫秀红的同事宋天泉——他用一场精心策划的诬告,将她拖入了长达近九年的冤狱深渊。
一、无中生有:一场精心策划的职场诬告
2017年10月21日夜班,闫秀红按规定刷脸考勤时,遭到同事宋天泉无端辱骂。争执中,宋用手机对闫秀红录像挑衅,闫秀红试图阻止其拍摄未果,全程无肢体冲突。然而次日,宋天泉却报警称闫秀红“薅耳朵”致其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高额赔偿。
事后查明,宋天泉在案发前6天(2017年10月15日)曾因耳疾前往医院急诊,并接受了西格氏耳镜检查——这是区分外伤性穿孔与病理性穿孔的关键证据。但宋始终隐瞒这一事实,反而虚构闫秀红殴打他的情节,其诬告动机昭然若揭。
二、程序失守:司法为何沦为诬告的“帮凶”?
(一)法医鉴定造假,为诬告“背书”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法医张丽娜当庭承认,鉴定时未使用任何专业耳镜设备,仅凭肉眼就得出“外伤性鼓膜穿孔轻伤二级”的结论,严重违反《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更荒谬的是,两次鉴定使用的伤情照片完全相同,涉嫌盗用其他案件材料。这种连基本技术标准都不满足的鉴定,却被法院作为定罪的核心依据。
(二)关键证据被隐匿,“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被架空
法院调取到宋天泉案发前的急诊记录后,以“接诊医生找不到”为由,拒绝调取具体检查结果。医学专家指出,“薅耳朵”的动作在物理机制上不可能导致鼓膜穿孔,且宋天泉头面部无任何外伤痕迹,完全不符合外伤性穿孔的特征。但这些合理怀疑,均未被法院采纳。
(三)非法证据“复活”,程序正义沦为空谈
证人陈尚全的前两份证言因诱供、自问自证被一审排除,但再审中却被黑龙江省高院重新采信。同一证人后续三次出庭均否认目击殴打行为,法院却选择性采信早期问题证言。这种“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彻底架空了程序正义。
(四)“证据倒挂”的荒诞判决,挑战基本法理
2018年一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闫秀红无罪,2019年重审在原有证据未变、甚至新增了宋天泉案发前就诊记录这一有利闫秀红的证据情况下,法院反而改判闫秀红有罪。这种“无罪证据越夯实,判决越不利”的悖论,彻底背离“疑罪从无”原则,违反《刑诉法解释》第325条“禁止不利变更”规定。同一法院、同一审委会,在无新证据支撑下推翻原判决,暴露的是司法独立性的丧失——当权力干预取代法律判断,司法公正便成了一纸空文。
三、善恶错位:诬告者逍遥法外,受害者蒙冤受屈
从2018年一审无罪,到2019年重审改判有期徒刑8个月,再到2022年再审维持原判,闫秀红经历了三次审判,两次入狱。而诬告者宋天泉,不仅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反而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其个人目的。
对比黑龙江省近年处理的诬告案例,孙某某诬告6名党员干部被行政拘留,王某某诬告村支书被刑事立案。而宋天泉的诬告行为,却在司法程序的漏洞中一路“绿灯”,这无疑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极大讽刺。
四、叩问公正:谁来守护普通人的清白?
闫秀红只是一名普通职工,不懂复杂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强大的背景支撑。闫秀红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简单的真相:她没有打人,宋天泉的鼓膜穿孔是其自身旧疾所致。但这个简单的诉求,却让闫秀红付出了失去工作、名誉扫地、家庭破碎的沉重代价。
如果诬告者可以通过伪造证据、隐匿事实逃脱法律制裁,如果司法程序可以被肆意操纵,那么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闫秀红”。当司法公正的底线被突破,当普通人的清白得不到守护,社会的稳定又从何谈起?
闫秀红恳请有关部门能够重新审查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追究宋天泉的诬告陷害责任,还其一个清白。同时,闫秀红也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推动司法程序的完善,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生活。
闫秀红表示,自己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她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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