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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友玲案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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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友玲案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被法院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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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6-10 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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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6月10日消息】辽宁省新民市付友玲被寻衅滋事一案最新进展,辩护律师马纲全向新民市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新民市人民法院驳回。
付友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5年7月28日被新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5年8月27日被新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马纲全,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付友玲辩护人马纲全向新民市法院申请对被告人付友玲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经依法审查,该案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尚在审理阶段,证据尚需进一步调取。同时,被告人付友玲羁押期限并未届满,不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条件,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人付友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综上,该院认为,被告人付友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以及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条件。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告人付友玲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据悉,付友玲,女,1972年3月16日出生,辽宁省人,沈阳市铁西区公民,沈阳市华飞服装厂退休工人,后为长途货运服务者,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付友玲因单位不给缴纳医保、养老保险以及被沈阳警方行政拘留而上访。付友玲多次向单位讨要说法无果,反而被沈阳警方带走,先后2次遭到行政拘留。
分别是:2024年1月8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新民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2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新民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23日,付友玲与丈夫杨忠庆在跑货运途经北京时,付友玲就自身的信访事项,以及新民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分别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司和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进行了信访登记,之后便继续奔赴各地送货。
2025年7月25日,付友玲夫妻俩在河南许昌卸货,当晚决定留宿许昌春秋宾馆。22时许,三名便衣人员突然闯入,声称付友玲是“网逃”,要求将其带走。
面对突如其来三人的闯入及其指控,让患有心脏病的付友玲情绪激动,当场病发被送往许昌市中心医院。医生诊断后,明确建议付友玲住院治疗。然而,便衣人员无视医生建议,声称“自己那边有医生”,将身体不适的付友玲强行抬上私家车豫K176K1带走。整个过程中,杨忠庆多次要求对方出示警官证,仅一人短暂出示,另外两人始终未提供任何有效证件。期间杨忠庆反复报警、多次拨打投诉电话均无果。
7月26日,杨忠庆接到号码为18637462050的人要求送药的电话,才知晓付友玲被关押在河南许昌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办案中心,而所谓的“医生”和“药物”全是谎言,患病的付友玲在办案中心未得到任何救治。
7月28日,付友玲被辽宁省新民市东南派出所民警押回沈阳刑拘,羁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丽村,邮递区号:110148)。
11月26日,付友玲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新民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新民市法院,并建议量刑两年有期徒刑。
2026年1月28日,付友玲被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新民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当日上午九点五十,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前会议开始进入议程。合议庭由两名法官、一名陪审员组成。参加庭前会议的有合议庭三名成员,一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
法庭没有将付友玲提讯到庭,她的丈夫杨忠庆则以家属辩护人的身份出席。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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