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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崇碧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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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冉崇碧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6-06-11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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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冉崇碧,性别,女,出生1975年6月29日,重庆市云阳县盘龙镇长街长安路16号,身份证号码:511224197506295884,电话:15320745620
举报事项及事实经过
一、补充材料提交及核查请求
2026年1月28日下午16时许,本人在北京东城区正义路邮局向你院提交了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该材料于2026年1月29日10时59分被你院签收。本人所提供材料包含案件关键线索及铁证,现请求你院依法调取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证据,排除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二、核心举报事实及相关单位履职问题
(一)公安部门违法履职情况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派出所、云岗派出所、方庄派出所、朱家坟派出所,因本人实名举报他人枉法裁判,对本人实施恶意报复、栽赃陷害,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多次违法采取传唤、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且未出具任何法定法律文书。期间还存在刑讯逼供、剥夺本人基本人身权利、侵占私人财物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
(二)公安部拒不依法立案侦查
2026年1月9下午三点许,本人在中央公安部窗口与工作人员接谈,举报重庆云阳2017年2月22日本人在立垡村被贺梅权、李传云等人绑架到重庆驻京办被抢劫,及被带至云阳公安局105房间对举报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2021年6月19日本人在通州区马驹桥北门被蔡刚、谭元华、于孙、刘辉等人绑架到重庆驻京办被抢劫,及被带至云阳公安局105房间及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对举报人非法拘禁、虐待、殴打、刑讯逼供。本人诉求请求公安部依法立案侦查,却被公安部出具转送去向告知单,本机关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将该案转送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公安部该行为属于拒不依法立案侦查。
(三)检察部门监督履职缺位情况
2026年2月1日下午16时许至2月5日上午11时许,本人前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向当日值班检察官如实供述上述公安部门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的相关行为,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值班检察官未依法履行监督义务,反而推卸责任,要求本人向纪委反映情况或自行向派出所索要相关法律文书,其行为体现出履职缺位、推诿塞责,疑似与相关单位同流合污,导致本人所涉冤假错案未能得到及时纠正。
(四)领导接待履职问题
2026年2月4日(星期三)系局长陈龙波同志的公开接待日,本人前往反映诉求,希望其依法履行领导职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但遭到拒绝接待,导致本人诉求持续拖延,造成巨大损失。此类行为违背“为群众当一天官必须担当一天责任”的履职要求,反映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泽锋同志所领导的班子存在作风建设缺失、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举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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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彻查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派出所、云岗派出所、方庄派出所、朱家坟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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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其履职缺位、推诿塞责的行为,彻查刘泽锋检察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问题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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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取本案全部证据材料,排除冤假错案,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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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推进司法公正。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彻查,还群众一个清白。
举报人:冉崇碧
2026年2月 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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