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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崇碧举报云阳法院罗发明庭长阻碍公民合法调阅卷宗         ★★★
冉崇碧举报云阳法院罗发明庭长阻碍公民合法调阅卷宗
作者:冉崇碧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6-06-11 22:07

举报人:冉崇碧,    重庆市盘龙镇长安街长安路16号, 电话: 1532074562
 

被举报人:于勇(法院院长)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接班人:罗发明(刑事审判庭庭长)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举报人:江浩(法官)    云阳县人民法院
 

一、违法违纪事实详情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卷宗

我依法申请调阅本人涉及的已生效案件卷宗,具体案号为:(2021) 0235 刑初298 号、(2018) 0235 刑初 46 号按照档案室要求,调阅卷宗须经刑事审判庭领导签字。然而,自 2025  7  23 日起,法官江浩和庭长罗发明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推诿,拒绝签字审批。江浩和罗发明声称“需向公安局调取”,但事实上,这些卷宗依法应由法院保管,他们的行为明显缺乏合法依据。
 

(二)故意拖延、玩忽职守

1. 2025  7  23 日:江浩法官以各种借口要求将调阅卷宗事宜延至下周一处理,故意拖延时间,让我白白等待。

2. 2025  7  25 日(星期一):罗发明庭长谎称“卷宗在公安局”,要求我向公安机关调取。之后我向公安机关核实,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卷宗就在法院,罗发明庭长的说法纯属谎言。

3. 2025  7  27 日(星期三):罗发明要求我在法院大厅等候约 1 小时,期间始终避而不见,让我在焦急与无奈中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4. 多次沟通无果:我多次拨打罗发明办公室电话(023 - 55166871)以及法院投诉热线(023 - 55161552023 - 8177325812368),均遭到各部门互相推诿,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二、违法违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公民有权依法查阅、复制已审结案件的卷宗材料。云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罗发明和江浩设置非法门槛、拒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玩忽职守)、第四十一条(侵害群众权益)的规定。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严重侵害了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诉求:
 

(一)追责问责

怀着极度愤慨与无奈的心情,我向您们实名举报云阳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勇及其工作人员罗发明(刑事审判庭庭长)、江浩(法官)在 2025  7  20 日至2025  8  20 日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我依法调阅已生效案件卷宗,存在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依法对罗发明、江浩的失职行为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他们的相应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纪律的严肃性。

(二)提供卷宗

责令云阳县人民法院立即提供我所申请调阅的上述案件卷宗材料,让我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三)书面答复与整改

要求云阳县人民法院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并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整改,杜绝此类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我坚信,在巡视组、政法委、全国人大等贵部门的公正调查和严肃处理下,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能够得以维护。期待贵部门能够尽快处理此事,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举报人:

202511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入:民生编辑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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