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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九)         ★★★
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九)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6-19 22:31

---滥权掩盖黑恶暴行,报复陷害揭露真相

 

从【系列报道(一)】到【系列报道(八)】,我们能够清楚看到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精心蓄谋对沈爱斌犯下的灭绝人性的暴行,一个凶残、狠毒、卑鄙、无耻、邪恶之极的魔鬼嘴脸在我们脑海里呈现。

 

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很难想象,在中国共产党号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全覆盖、零容忍”、“全面依法治国”、“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司法责任终身追责”等政策、口号和措施监管之下,为什么中共无锡仍然敢如此肆无忌惮的对抗中央、凌驾法律、阳奉阴违、顶风作案?为什么沈爱斌从2015年起,开始从无锡到江苏省,再到中央级,特别是第二次遭遇枉法判刑迫害之后,向三级党政领导、政法机关邮寄了几千封举报和控告材料,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案件的申诉屡遭枉法驳回?更邪恶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却以滥权手段拦截沈爱斌向最高法申诉,为无锡的第一起枉法判决(【系列报道(一)】报道的案件)充当保护伞,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居然充当无锡第二起枉法判决(【系列报道(二)】报道的案件)的保护伞,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敢如此胆大妄为,赤裸裸地充当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的保护伞?

 

无锡司法败类现在仍在继续实施下列黑恶滥权迫害行径:

 

一、 无锡司法败类以向上级党政领导、政法机关发送《保密函》的方式,秘密对沈爱斌进行诋毁、诬蔑和诽谤,毫无底限地将沈抹黑、丑化,以寻求上级领导对其黑恶暴行的理解和庇护,拉拢和腐蚀上级领导充当其黑恶暴行的保护伞。

 

从沈爱斌第二次被枉法判刑迫害出狱之后,中共无锡司法败类了掩盖其对沈爱斌犯下的不可饶恕的黑恶暴行,特别是中央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后,随着沈爱斌以每月200多封的控告材料邮寄到江苏省级和中央级党政领导、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源源不断的信件被批转到江苏省,往下就再无音讯,无数的信件被批转到无锡,无锡司法败类看到沈爱斌的大量举报和控告材料,为了掩盖其滥权作恶、灭绝人性的黑恶暴行,它们一方面秘密制作虚假材料向上级作虚假回复,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另一方面制作《保密函》,秘密向上级党政和司法机关领导歪曲、捏造事实,肆无忌惮地对沈爱斌进行诋毁、诬蔑和诽谤,再辅以经济利益诱惑,以此手段“安抚”“和谐”上级领导,正因此,沈爱斌2000多封举报和控告材料都杳无音讯,如石沉大海。

更恶劣的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证实枉法裁判的情况下,各级司法机关仍然以“看不见”的方式枉法作出驳回申诉,还出现了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滥权拦截沈爱斌向最高法申诉,最高法第十检察厅也充当无锡黑恶司法败类枉法裁判保护伞等令人震惊的情形。

据可靠消息,无锡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一个组织,专门向上级“反映”沈爱斌的情况,并负责向上级作书面汇报。江苏省公安厅也把沈当作“重点对象”处置,有一次沈爱斌向省公安厅反映情况,对方要求沈爱斌报出身份证号码后立即挂断电话,拒绝接受沈爱斌的情况反映,沈爱斌被江苏省公安厅列入黑名单。

 

二、 无锡司法败类以赤裸黑恶滥权手段,对沈爱斌合法正当维权行为进行报复陷害,阻止沈爱斌揭露其灭绝人性的暴行。

为了掩盖其黑恶暴行,无锡司法败类以赤裸滥权手段,对沈爱斌合法正当维权行为进行报复陷害。

2025430日,沈爱斌第三次被枉法判刑释放后,就准备材料进行申诉和控告,因为他知道无锡司法败类对其实施了灭绝人性的黑恶滥权行径。

 

(一)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将沈爱斌拘留15

2025630日至73日期间,沈爱斌到南京,向江苏省级公、检、法、司举报、控告和申诉,没有任何违法行为,73日早晨准备到江苏省政府约见省长许昆林时,无故被警察骗到鼓楼公安分局宁海路派出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8小时许,又被无锡公安押回,以沈爱斌寻衅滋事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而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行为有两项,一项是沈在江苏省检察院信访接待门边手拿一张纸,纸上写着“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在哪里?寻找依法办事的公权!”拍照并发到微信,另一项是沈到省高院、省信访局等部门后,自拍视频发到微信中,无锡公安以沈爱斌在视频中讲述自己“遭遇无锡黑恶司法败类枉法判刑三次,未成年女儿遭株连迫害判刑,遭到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攻击谋害”的内容为“编造的虚假信息”。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不管是治安违法,还是触犯刑法,其必须具备“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要件。沈爱斌自拍视频讲述并发到微信的行为,显然不具有该主观动机。其次,沈爱斌讲述自己“遭遇无锡黑恶司法败类枉法判刑三次,未成年女儿遭株连迫害判刑,遭到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攻击谋害”的内容,根本不属于“编造的虚假信息”,不仅不是虚假信息,更不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更可笑的是,拍一张照片就是寻衅滋事,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且照片内容是“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在哪里?寻找依法办事的公权!”表达的是沈爱斌对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追求和渴望,因为他依法维权却屡遭枉法驳回,因此,他渴望寻找到依法办事的公权。

 

(二)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将沈拘留10

2025923日,沈爱斌到南京京西宾馆,向中央第五巡视组反映情况,当天没回无锡,准备924日(巡视组最后一天)再反映一次,他不知道923日下午无锡公安就派辖区广益派出所副所长沈可行带4名辅警开车到南京去抓他。924日早晨7时许,沈刚进安检过道口,就被一南京鼓楼公安民警拦截,然后被一群警察押到路边的小屋里,既说沈没有违法行为,却又不让沈走,一会儿副局长说要把沈移交给无锡,就这样,上午8时许就被广益派出所押回,到达无锡后又被直接关到梁溪区办案中心,然后以沈爱斌在南京有“纠缠式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而沈爱斌当天根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无锡司法败类的这种处罚,不仅暴露出其处罚的违法性,更暴露出其内心的恐惧,因为尽管他们通过卑鄙手段收买和腐蚀了上级部分领导,但他们不能保证其他所有领导都不会关注此事,沈爱斌的行为一旦引起社会舆情反响,无锡司法败类是无法掌控的,最终,所有滥权作恶的领导和操刀手都将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因此,他们毫不手软,极尽所能按上限处罚。

 

三、 以徇私枉法手段对沈爱斌刑事立案,封锁沈爱斌一切发声渠道,滥权扣押沈爱斌一切维权工具和资料,阻止沈爱斌揭露民警“戴沣”犯罪和自身遭遇,以消除舆情隐患。

 

(一)颠倒黑白,以徇私枉法手段对沈爱斌刑事立案,包庇戴沣犯罪

20251027日,沈爱斌陪浦兴娣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拿传唤证,在沈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在派出所大厅先遭到副所长戴沣(富二代)抢劫手机,在沈准备离开时戴沣又指使不明身份人员将沈殴打一顿,导致沈血流满面并短暂昏迷,经120抢救,急救诊断为“双侧鼻骨骨折”,因该伤势构成轻伤二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无锡市公安局和锡山分局内的个别司法败类为帮戴沣掩盖和逃避刑事责任,锡山分局立即颠倒黑白,歪曲、捏造事实,以赤裸黑恶滥权手段,对沈爱斌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然后又通过无锡市公安局将案件指定给沈居住地梁溪公安分局管辖,这是多么黑恶的滥权行径?

 

(二)非法抓捕,滥权扣押

梁溪公安分局20251030日上午将沈抓捕,31日将沈刑事拘留,刑事拘留30天,1130日将沈释放后,又对沈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原有三个高清监控摄像和一个岗亭的情况下,又加装两个监控摄像,一个对着沈家进户门,一个对着沈阳台,还24小时安排特勤人员坐在沈家门口,时刻盯着不让沈出门。抓捕沈当日,还秘密对沈家进行搜查,搜查前拉断了沈家的电闸,扣押了沈所有的维权材料和工具,包括所有手机、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历年来的申诉、控告材料、复议和诉讼材料,还有所有电子数码存储介质,包括U盘、光盘、SD卡等,当场没有出具扣押清单和制作搜查笔录,直到2026120日,经沈申诉后才出具了无法保证真实的扣押清单,可悲的是,当时还把沈的电动自行车也作为作案工具给扣了。

 

(三)第二次滥权扣押

2026416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刑事大队副大队长过微带人将沈从家里戴手铐押到办案中心,进行传讯,然后又将沈背手反铐押回家里搜查,将沈监视居住后购置的电脑和全新打印机、电脑键盘,还有已经放好材料写好信封准备邮寄给中央各级部门的10多封控告材料,全部扣押。

在搜查时,过微一直叮嘱其他搜查人员,一定要把存储介质全部搜走,在扣押沈控告材料时,沈提出异议,过微却说:“这是你刚写的,我要看看,没事,我给出具扣押手续。”难道只要出具扣押手续,就什么物品都能扣押吗?法律规定必须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四)所扣物品均与案件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法释【201321号第5条规定了两种网络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一)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再者,沈爱斌在微信发布的维权即时视频,内容均不属于“编造的虚假信息”,如果沈没有被判刑三次,其未成年女儿也未判刑,家中也没有出现超强电磁辐射,那沈的这种言论就构成“编造的虚假信息”,事实上,沈爱斌的这些言论,通过【系列报道(一)】至【系列报道(四)】可见,根本不是虚假信息,而是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确确实实精心蓄谋策划对其实施的客观存在,任何权势都将无法掩盖和改变一这事实。而且,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和法释【201321号第5条第2款的规定,要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不仅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且还要在“散布”之后在该网络实施“起哄闹事”行为,且“起哄闹事”还必须要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个立案追诉标准,方可构罪,因此,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沈爱斌即使在微信散布了“编造的虚假信息”,也不构罪,更何况事实并非如此。

20251030日,梁溪公安分局是以沈爱斌涉嫌寻衅滋事罪搜查扣押,可在公安扣押后,沈又添置的电脑和全新打印机,难道也与案件有关吗?更让人无法相信的是,难道电脑键盘也成了寻衅滋事的作案工具?还有控告材料,这些均明显与案件无关。可他们仍然全部扣了,他们是不想让沈制作控告和申诉文字材料,明显是滥权阻止沈从事任何维权行为。这些都是客观事实!

 

(五)刑事迫害仍在进行中

沈爱斌的现状:20251130日,沈爱斌在被刑事拘留30天后,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将沈拘禁在家中,与外界断绝一切联系,并在进户门口和阳台加装了三部监控摄像,连同沈家人一起无差别连带监控。2026530日,梁溪分局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禁止沈到三个场所,还禁止沈与6名人员通信和会见,刑事案件仍在继续进行,迫害仍未停止。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

监视居住期间在沈进户门口和阳台加装了三部监控摄像现在仍不肯拆除,仍在违法对沈及其家人进行监控,严重侵犯沈及家人的隐私权,且还对沈的通讯进行滥权监控,完全颠覆宪法和法律。

 

【结束语】

 

我们通过对无锡沈爱斌所有遭遇进行全方位详实调查,作出【系列报道】,目的不只是揭露罪恶,而是要消除产生罪恶的根源,让这个国家的人民不再遭受罪恶磨难;其次,我们通过【系列报道】,让中共江苏省委和中共中央能够看到基层党政领导执政理念偏邪,政绩观扭曲,司法黑恶等现状,我们坚信沈爱斌的遭遇只是沧海一粟,但离奇是的,沈爱斌仅因为访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就惨遭如此迫害,实属罕见;

通过报道,我们清晰看到,沈爱斌被判刑三次,及其未成年女儿的判刑,均是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精心蓄谋策划制造的徇私枉法案,从【系列报道(一)】到【系列报道(四)】就能确认。

从前述报道中,我们也能确认,无锡公安现在正在对沈爱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寻衅滋事案,也是赤裸裸的徇私枉法案,因为沈爱斌根本没有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真正的罪犯却是戴沣,无锡公安个别司法败类仍企图制造冤案,对沈爱斌进行迫害,据内部消息透露,说这次是无锡市局领导要搞沈爱斌,分局及以下人员都知道沈爱斌不构刑事立案,但锡山分局司法败类已经刑事立案,又收买无锡市局枉法指定给了梁溪分局。

最后,沈爱斌目前仍被无锡公安个别司法败类滥权迫害中,我们希望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杜小刚、政法委书记周常青、纪监委书记(主任)时勇、市公安局长谭永生、常务副局长胡杨能够依法履职,责令公安机关个别司法败类立即停止一切滥权作恶,同时,依法为沈爱斌平反冤案,纠正错误判决,彰显共产党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精神与担当。

 

沈爱斌联系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202

联系电话:17348228687

 

本网将持续对沈爱斌的实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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