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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将访民强送精神病院 警方称是社会救助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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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将访民强送精神病院 警方称是社会救助是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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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7-02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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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辽宁访民张海彦被精神病案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2消息:辽宁凤城市访民张海彦诉凤城公安局“行政强制送精神病院一案”今天上午9点在凤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警方狡辩称,三次将原告(张海彦)送精神病院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因其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药费对原告实施的救助性协助治疗,属于见义勇为,是社会救助行为,职业道德范畴。这真是奇闻奇谈。
对此,张海彦的辩护人,北京敦信律师事务所李煜函律师指出,这是狡辩,作为行政机关,平时为什么不救助他,为什么每次上访的时候救助呢,其实这就是行政行为。在审判长宣布进行程序审查时,警方提出不是行政行为,就不用进行行政程序审查。
李煜函律师则直指警方,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职责,被告应把原告交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决定如何救助,第二,被告应该通知所谓的精神病的监护人,领回被告认为是危害他人的精神病人,而不是被告直接以监护人的身份送原告去精神病院,所以被告的救助程序是不存在的,这就是维稳的行政行为,且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审判长要求被告(警方)说出协助治疗行为的职权依据时,警方无言以对,只是在强调自己是社会救助行为,对原告采取的是保护性措施,原告则表示,这种强制性“救助”措施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虽然今天的庭审很匆忙,原定于9点开庭,拖到 9点30才正式进行,近11点30时,法官又催促,要下班吃饭了,没当庭判决,以致原告有很多话没有讲出来,但他还是希望《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能真正推动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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