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湘乡市、湘潭市、湖南省、中央各级领导:
您好!
申请人:周建阳。民族:汉。性别:男。出生于1969年11月10日。家住望春门办事处星星村十五组北门外51号。
请求事项:
我特请求湘乡市、湘潭市、湖南省、中央各级领导,帮我解决我周建阳于2008年元月29日被加入湘潭市保安公司,在湘乡市方正证券公司上班至2011年12月29日,因我在2011年发现邱江在方正证券中办有假营业执照和营业许可证。因我尽自己职责,把他举报了;还有证券公司三台发电机,网吧一台大型发电机阻塞消防通道。我出面阻止,他们不听,我报告了对消防有影响的长盛公司、法律事务所一事。湘潭市保安公司就以方正证券的保安转到湘乡保安公司为名,把我开除。在这三年中他们只跟我订了一年合同,买了一年的保险。还扣留了我的加班工资等。
事实和理由:
我周建阳于2008年元月29日加入湘潭市保安公司。这一年订了合同,合同满期后。因我对工作负责,所以我又被他们继续留用,第二、三年我要求签订合同,他们一直不理我。因我上有父亲、岳父、岳母,还有一个读书的女儿,一个二级残疾的妻子。因我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全是我的责任。我在这种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被逼迫得干下去。
我在2011年4月份发现邱江在方正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是假的。经我了解他们是2010年4月份自己刻公章做的。我把他这事举报给了各级政府。2011年6月27日。因发电机阻塞消防通道一事,是我在上班,为了尽自己责任,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我出面阻止,阻止无用时,我又向长盛公司、法律事务所提出建议,他们向湘乡环境保护局打了报告。我为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安全着想,但方正证券公司对我有意见,所以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把我开除。
我现要求星期六与星期天和其它假期按加班工资计算,没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补偿,因我是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着想受报复开除的,感到气愤,所以我要求继续安排一份工作。
证据
1、营业执照注册号430381000000158;许可证编号22354030;办证时间2010年12月15日。
2、有长盛公司、法律事务所向湘乡环境保护局的报告。
申请人:周建阳
2012-1
身份证号码:430322196911102414
手机号码:13975231410
相关人员联系电话:方正证券 钟总18907333311
邱江13017323811
黄小峰13607323308
湘潭市保安公司:李俭伟13707322235
王雨春13975258586
楚主任13807324629
新湘路办公事处主任:杨艺平13973219108
市纪委 :李文洁13873271298
消防大队:贺志13975226588
法律事务所:陈律师1387323002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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