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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翘楚要求会见许志永被拒现申请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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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翘楚要求会见许志永被拒现申请检察院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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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翘楚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6-08-29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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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8月29日消息】此前,李翘楚因要与许志永进行结婚登记,遂向山东鲁南监狱递交了会见申请,但至今未获答复。近日,李翘楚向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检察监督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查明山东省鲁南监狱对李翘楚2026年4月12日提交、2026年4月14日签收的会见申请,是否已登记受理。由哪一部门承办、是否已按规定报请监狱长批准,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求依法监督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该申请通过邮寄显示检察院已于8月25日签收了。李翘楚表示,为了结成婚,自己得一边进行复议驳回后的程序,一边继续和监狱协调,便依照山东省内自己宣传过的典型模式提交了会见许志永的申请。
李翘楚与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人员许志永系恋人关系,双方正在依法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相关申请已分别向监狱提交,并处于申请办理过程中。为推进该登记程序必需的沟通,申请人李翘楚向该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2026年3月31日,申请人李翘楚前往该监狱当面提交会见申请书。该监狱狱政科科长未查看材料内容,即以申请人系非服刑人员、监狱没有权限审核、申请人不属于法定亲属范围为由拒绝接收,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
2026年4月12日,申请人李翘楚以EMS邮寄方式向该监狱提交《会见申请书及《说明函》,快递单号:1367963563627.该监狱于4月14月签收。自签收之日起至今逾四个月,申请人未收到该监狱以任何形式作出的答复。
2026年8月25日,申请人李翘楚再次前往该监狱,就上述4月12日的申请由哪部门接收、是否已受理、是否报请监狱长审批、审批进度如何,四项事宜当面询问。
当日李翘楚于8点50分在鲁南监狱警务工作站门口拨打其狱务公开电话(0633)6106422,提出申请当面沟通上述四项事宜,电话接线员说已经向领导汇报。9点31分,鲁南监狱致电李翘楚,表示领导让其耐心等待(电话(0633)2846370).10年40分,许志永家属会见结束,说狱政科科长劝其尽快离开。
李翘楚立即拨打其狱务公开电话(0633)6106422,告知若一直无人沟通,她只能向检察机关反映.
11点07分,鲁南监狱致电李翘楚(电话0633)2946390),告知有监狱工作人员在门口等待其进行沟通,李翘楚再次返回监狱大门口,11点21分至11点43分,四位工作人员与李翘楚口头沟通近20分钟,仅表示分别是监狱狱政科2位工作人员,办公室1位工作人员,服刑人员所在15监区工作人员,未佩戴有警号等身份标识的证件,且在李翘楚询问后,拒绝告知其姓名和警号,表示警号不能告知李翘楚。
对申请人李翘楚就上述四项的询问,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申请人的私事申情,不论是《会见申请书》还是《催办函》,或者是申请人询问的会见申请处理进度,监狱在法律上没有法定义务答复,但又表示没说不答复.
因此,申请人李翘楚仍无从知悉:4月12日的会见申请是否已被登记受理,由哪部门承办、是否已报请监狱长.审批进度如何。上述事项系监狱内部记录,李翘楚自身无法查明。
2026年3月31日,申请人李翘楚询问过驻监检察机构联系方式,狱政科工作人员答复检察室设于监狱内部,李翘楚无法进入。8月25月,李翘楚先后拨打网站公开的驻监检察室电话:(0633)3326474、(0633)3326476.工作日且在工作时间,电话均无人接听,李翘楚因此无从直接向驻监检察室反映情况,现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出。
其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李翘楚虽不是服刑人员法定亲属,但依据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其他人员”也依法享有会见申请的权利,且申请人系结婚申请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事宜的特殊会见,理由充分、申请人提交监狱的会见纪申请书也列举监狱系统对该类申请有明确报批程序(见附件).可见,不在常规会见茫围的人员提出申情,是监狱管理规范所预见并设有程序的事项,审批权属于监狱长,承办部门职责是审核上报.
(二)如申请未被登记受理、未报请监秋长审批、法定程序即从未被启动,审批权被阻断于不享有该权限的环节,此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程序问题。
监狱一方面表示无法定义务告如进度,一方面表示没有拒绝告知,致使申请人对会见申请处理处于悬停状态,无从寻求后续救济。救济在起点处即被阻断。
(三)本事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定监督范围
《监狱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2026年8月25日,李翘楚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监督申请,同时提出以下请求:
一.请求依该监督核实,申请人2026年4月12日提交、4月14日监狱签收的会见申情,是否已登记受理、由哪一部门承办,是否依规定报请监狱长审批,审批进度和结果如何。
二.如该申请未被依规范处理,请求依法监督纠正,督促该监狱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请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督促鲁南监狱将处理结果在合理时间内以电话、书面等任何形式告知申请人,保障申请人的申请权和救济权。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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