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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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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建 文章来源:福建卫生报 更新时间:2013-11-06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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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就必须知道什么是精神病人的权益。以下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健康权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力。精神疾病患者同样享有健康权,作为患者的监护人由于担心患者今后的婚姻、就业问题或是经济等原因,有的不愿将患者送到正规的医院治疗,往往耽误了病人的治疗时机,使病情不断恶化,对病人的健康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如果精神病人主动求医的,必须给予其及时的治疗。同样的,有选择不治疗的权利,或者在家或住院治疗的权利,而不应该受到强制的治疗,当然,其前提是该病人已经没有伤害自己或者别人,同时没有可能伤害自己或别人的风险。
知情权 患者有权利知道自己所患的疾病、严重程度以及预后。医护人员不能因为是精神病人而忽视他们这一权利。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行为能力的病人,医生应将病人的病情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方案、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告知病人,让病人有机会作出选择;而对于完全丧失辨认和行为能力的病人,则必须征求病人的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才能对病人实施强制治疗。
受教育权和劳动权 精神病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劳动权。由于这种疾病多发于青少年及壮年。因此,病人的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作为医务人员应该如何维护患者的权利呢?
一、对在院治疗病人要强化人文关怀理念、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格与尊严。精神病人尤其是重性的精神病人,部分人易躁动、具有主动攻击性,但这是疾病所致,病人本身无法意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谓不知者无罪,作为医务人员,更应该充分尊重精神病人人格与尊严。只有在充分尊重和维护精神病人的人格的前提下,精神病人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
二、对出院病人,要建立医院-社区-家庭康复治疗模式。精神病患者一部分不需要入院,通过门诊在家服药治疗即可,需住院的病人在急性期治疗后也可出院回家进行康复治疗。为了使病人得到更好的跟进治疗,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节约病人的开支,必须大力推广医院-社区-家庭康复治疗模式。通过这种社区服务,病人得到有效的跟踪治疗,降低病人的复发率,减少肇事肇祸的发生。(陈建)
(来源:《福建卫生报》http://www.fjwsb.net.cn/healthDayS.asp?main=9&pc=9&cc=344&id=3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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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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