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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琴举报法院审判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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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9-06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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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9月6日消息】河北邯郸公民程晓琴因维权遭到地方维稳人员绑架拘禁打伤,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定罪,遭三级法院构陷后枉法裁判,获释后的程晓琴继续申诉至今无果。2026年9月6日,程晓琴实名举报一审磁县法院审判长张培娥、二审邯郸市中院审判长苏君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达勇,三人上下串通,徇私舞弊,歪曲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制造冤案,涉嫌《刑法》399条徇私枉法罪、397条滥用职权罪。
程晓琴遭陶强、李天柱指使14人,分两次将她绑架拘禁,两次拘禁合计52小时。拘禁途中,在灰色面包车上众人轮番殴打她,陈春光、赵立国使用满瓶矿泉水击打程晓琴的头部,宋玉龙捏住程晓琴的鼻子往她嘴里灌凉水。拘禁期间不让吃饭、不让喝水,对程晓琴恐吓威胁,扬言让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程晓琴被打伤后住院。
程晓琴在石家庄高法门口报警,当地出警民警被陶强、李天柱买通,程晓琴在派出所门口再次落入他们手中;
回到本地后程晓琴继续报警,地方公安置之不理,无人查处,行凶人员一直逍遥法外。
程晓琴在多方求助无门、走投无路之下,发布住院吸氧、记录陶强、李天柱绑架殴打犯罪事实的求助视频至微博、朋友圈,只为维权求救,不存在无事生非、扰乱秩序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
一审张培娥审理时,程晓琴方四名目击证人张子花、贾太清、王恩环、李佩兵已经出庭作证,但判决书刻意隐匿、完全不记载该四名证人当庭证言。陶强、李天柱伙同他人预谋伪造40余份书面证言,出具证言的人员全部没有出庭接受法庭质证,张培娥却违法采信该批虚假证据。
该做法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质证查实,才可作为定案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不能采信,判决书应当如实记载出庭证人证言。张培娥强行以寻衅滋事罪对程晓琴定罪,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程晓琴上诉到邯郸市中院,二审审判长苏君良,既没有前往看守所提审程晓琴,当面过问案件事实真假,也完全不采纳程晓琴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与求助信,不核实案件疑点,直接依照张培娥作出的违法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剥夺程晓琴当庭申辩的法定权利。
案件申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达勇,程晓琴再次向其递交求助信与全套证据材料,王达勇依旧没有核查、没有采纳程晓琴的证据,出具(2021)冀刑申52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错误裁判,知错不改、错案不纠,存在严重渎职、不作为,上下包庇。
苏君良、张培娥、王达勇身为司法审判人员,明知案件证据造假、程序严重违法,依然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裁判,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同时涉嫌《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属于利用审判职权渎职犯罪。
该案黑白颠倒,受害人程晓琴蒙冤服刑一年七个月,施暴者却逍遥法外。
案件程晓琴已于2022年7月29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最高法二楼204、206房间每三个月接待程晓琴一次,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出具无罪结果。
张军院长曾说,老百姓到北京申诉,是为纠正冤错案件,不是走过场。可程晓琴的案子至今已经四年,迟迟没有结果。
程晓琴恳请张军院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改判她无罪,她没有犯罪。希望最高法尽快改判,还她清白!
同时恳请纪检、检察机关立案彻查,撤销错误判决,依法追究苏君良、张培娥、王达勇及陶强、李天柱全部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她公道!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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