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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重庆女子潘红英因伴侣失联、独自抚养孩子导致严重失眠焦虑,于2021年前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睡眠科求助。向医生倾诉生活压力时情绪失控说出“有时候真的不想活了”,被医生定义为“存在自杀及伤子风险”并通报街道。潘红英明确拒绝住院,但数日后以“复查”名义被诱至医院,当场没收手机、身份证等物品,强行收治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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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重庆女子潘红英因向精神科医生倾诉“不想活了”,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通报街道部门。随后,街道与警方介入,在未取得其本人同意、也未通知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将其强制送医,并先后两次强制收治累计161天,尽管司法鉴定及多家三甲医院均证实其无明显精神障碍,但仍被录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无法移除,2026年一审败诉后她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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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否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否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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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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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4年4月,因向丈夫梁某索要孩子伙食费发生争执,梁某报警后改口称潘红英“手持榔头追打自己”,当天十余名街道、社区及警务人员将其再次送入同一医院,收治1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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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潘红英因向丈夫梁某索要孩子伙食费与其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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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否
自伤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否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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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详情:女子被 “精神病”161天:申辩是发病沉默是认命https://www.msguancha.com/a/msrd/2026/0622/25562.html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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