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商洛市人民政府投诉丹凤县看守所
投诉人:王英锋,男,出生于1981年12月20日,汉族,住址:丹凤县龙驹寨镇,系白血病患者。
被投诉机关:丹凤县看守所
被投诉人:丹凤县看守所领导(雷所长)
投诉情况:
投诉人于2012年1月7日因患职业病(白血病)进京上访,在1月12日被丹凤县龙驹寨镇政府人员从北京接至丹凤,并于1月12日交于丹凤县龙驹寨镇城关派出所。派出所不分青红皂白将投诉人关押于丹凤县看守所,看守所人员将投诉人的现金、药品、包裹、电话等随身所带东西全部没收。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1月 12日到1月16日期间,投诉人多次要求按时服药,均被看守所里工作人员拖延时间未能按时服药。
于2012年1月17日早 ,投诉人又要求按时服药,却被看守所值班的刘管教暴打致窒息(先用拳头猛击投诉人胸部致投诉人弓腰,后又用肘将投诉人打倒于地,倒地后用脚踢投诉人致抽搐、昏迷),昏迷多时醒来后,
投诉人发现自己正在被几个人抢救。看守所这一暴打行为导致投诉人病情更加严重;1月 17日晚龙驹寨派出所张警官才允许投诉人出去治病并强迫投诉人写“救治申请书”,强迫投诉人写上“进京上访属扰乱公共秩序”等字样,并斥责投诉人的上访属于非法上访,让投诉人回家自己治病。
迫于病情严重,身体痛苦难耐,投诉人写了上述“救治申请书”,于1月17日晚回家,看守所也没有退还收押的投诉人的现金。回家后十多天投诉人病情严重,一直卧床不起。
依据《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公民重复上访并不违法 ,因此进京上访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投诉人行使其正当权利却被丹凤县看守所非法拘留;看守所在无任何法规程序的情况下,将一个无罪的公民非法拘留长达六天,这是看守所的第一条违法行为。
丹凤县看守所不明查情况,将重病患者非法拘留,并且在非法拘留投诉人期间暴打投诉人,造成投诉人病情加重。
在非法拘留投诉人期间,看守所工作人员采取杀鸡儆猴措施恐吓投诉人:看守所工作人员殴打所里被关押的罪犯,通过让投诉人观看现场施暴行为来恐吓、威胁投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面对法律必须遵守,对中央三令五申多次发文禁止的政令必须贯彻。
“国家公务员法有规定”:公务员执法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投诉人郑重申请商洛人民政府对丹凤县看守所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彻查,并对投诉人做出赔偿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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