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观察工作室收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南五十家子镇干沟子村的村民左秀玲的投诉。2008年9月,北京怀建集团乾晟建筑有限公司人员孙振江找到左秀玲,要求孙振江找工人尽快将乾晟建筑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崎峰茶村,新农村改造工程中的新房进行抹灰、打隔断等。
随后,左秀玲找到10名工人给乾晟建筑有限公司提供了上述劳务。工程完工后,当时的乾晟建筑有限公司的副经理、工长都在施工项目单上签了字,证实欠左秀玲等11人工程款共计17435元。左秀玲个人将工资垫付给了其它农民工。但当左秀玲向乾晟建筑有限公司索要这笔款项时,乾晟建筑有限公司却以已将工程款付给了分包商为由拒绝支付。
多年索要这笔款项无果后,左秀玲将乾晟建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北京市二中院二级法院判决,左秀玲均胜诉。可案子到了执行阶段,法院至今未执行。
怀柔区法院给出的解释是,乾晟建筑有限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左秀玲对此提出了异议,她说,刚开始乾晟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车子、财产都有。为什么看着被告方把这些财产都处理掉,法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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