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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劳工权益与劳工维权人士处境状况调查         ★★★
广东东莞劳工权益与劳工维权人士处境状况调查
作者:肖青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1-10 21:12

东莞披着文明、卫生、法治的外衣却是个赤裸裸的血汗城市。把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践踏在脚下。看东莞市司法局、凤岗镇劳动局、凤岗镇司法所、东莞市广电传媒、凤岗镇政府等是如何在践踏国家神圣法律.让我们用血淋淋的案例来说明东莞世界血汗制造基地劳工和劳工维权人士当下的真实处境。

一、东莞劳工权益保护状况案例录

案例一:刘德清,男,汉族,1942年3月8日出生,四川省人,在建筑工地打工半年被老板无薪开除,因身无分文,无钱请律师打官司,自己又不懂法,于2008年5月6日从东莞市桥头镇走路到东莞市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知刘德清老人:老板没支付工资,你没钱吃饭、回家我们不管,你要我们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可以,但你必须回家乡民政局开贫困证明过来,刘德清老人流着眼泪跪在地上说:求求政府领导帮帮我,我没有一分钱,回不了家,实在没办法,请你们救救我。工作人员恶狠狠的说:没贫困证明你就不符合援助对象,我们没办法帮你,否则我们要受到领导的批评,还要受处分,你滚吧。最后刘德清老人流着眼泪离开了司法局。

案例二:东莞市广电传媒假模假样大肆宣扬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生活,全面推广普及数字电视,每台电视配置一个机顶盒,可以收到一百多个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丰富多彩,电视画面高清晰度,声音纯净。表面听起来东莞市广电传媒确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但东莞市广电传媒规定:每个电视机顶盒要缴纳700-1000元的租机费,而且电视节目按数目每月收取高额的节目费用,你想看什么节目必须先缴费订购,要看完整套电视节目大概每月需要缴纳千元左右的节目费用。自从东莞出现了数字电视机顶盒后,凤岗镇许多农民工因为经济困难交不起费用而没有电视看。

案例三:这些年胡温新政全国推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东莞市政府也大吹特吹为农民工优先提供免费优质的义务教育。
可实际上,在东莞市凤岗镇那些政府投资开办的免费公立学校只招收具有本地户口有钱有权人的子女,拒收贫困农民工的子女。贫穷农民工的子女只能入读高额学费的民办私立学校。
东莞市政府投资开办的公立免费学校好像都贴上了权贵子女请进,贫苦农民子女止步的标签,就像清朝末期洋人的租界一样。
在东莞市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国家优惠政策的永远都是权力者和有钱人。

案例四:江西省吉水县农民工“罗木根”2008年10月6日下午在东莞市大朗镇长塘第三工业区浩进塑胶制品厂安装电器时,从高空掉下摔断双手,黑心老板不理不睬,还抹着良心说:不认识罗木根,见死不救。
罗木根的妻子带着二个月大(刚刚出生)的孩子哭着请求大朗镇政府领导救救她的丈夫,大朗镇政府的领导拒不理睬,还骂她们是刁民。这样的城市,竟是先进城市还要求周边城市来东莞取经、学习。

案例五:东莞市华富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员工阳志彬不满霸王合同被公司开除,无任何经济补偿。                               
自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东莞市凤岗镇劳动分局尽心尽力指导(培训)用人单位做假账,伪造证据,千方百计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填写好或拿空白合同强逼劳动者签名,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没有任何的选择和提出意见的权利,什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都是空谈。
不平等、不自愿、不协商条件下由用人单位一手制定的劳动合同中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条款,在打官司时都得到仲裁庭和法院的认可(支持);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都得不到仲裁庭和法院的认可。
许多人因为不屈服用人单位的霸王合同,而被用人单位开除,经济补偿都没有得到仲裁庭和法院的支持


二、东莞劳工维权人士代表受打压案例录

案例一:张丙洲,男,汉族,1978年6月15日出生,河南省遂平县人.东莞虎门启成洗染厂员工.因工厂无故开除不付工资.张丙洲没有钱请不起律师.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劳工维权人士肖青山.肖青山了解情况后决定免费替张丙洲提供法律帮助.
2008年10月20日虎门劳动分局仲裁庭收到张丙洲申诉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免费代理协议书,肖青山的身份证后,一直没有提出异议,2008年11月3日肖青山与张丙洲来到虎门劳动分局三楼仲裁庭开庭时,突然接到仲裁员梁敏呐通知说:肖青山是刁民,不能出庭帮助张丙洲代理.
肖青山问他们什么原因, 仲裁员梁敏呐说:我不准你代理,你就没有资格代理.       而肖青山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在虎门劳动分局帮固邦电器厂员工叶思琴,震兴家私厂员工刘学等上百名外来工代理维权都没有问题.现在却不准肖青山替张丙洲代理这明显是在欺负,歧视外来工张丙洲.

案例二:何增正,男,汉族1978年8月13日生,湖南省桂阳县人,东莞市凤岗冠盛鞋厂员工、2008年8月26日,因工伤待遇问题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多次向东莞市劳动局凤岗分局投诉,申请调解,东莞市劳动局凤岗分局的工作人员拒不理睬,何增正的代理人肖青山上楼找分局局长,凤岗劳动分局局长正在办公室忙着和一帮衣着光鲜的领导干部(高级公务员)喝茶、吹牛、谈天。肖青山站在局长办公室门口对着里面的人说:“请问局长在吗?”这时有一个人站起来骂肖青山:“你瞎了眼吗?难道你没看见我在招待朋友吗?你这个刁民,快滚蛋,再不滚我叫人扁你。最后肖青山只好无奈的走了。
2008年9月18日,何增正的代理人肖青山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凤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凤岗仲裁庭以没有申请调解为由拒收申诉材料,同时告知肖青山:此案转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2008年9月25日肖青山为何增正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材料后至今没人理睬。

案例三:2008年6月30日孙俊华、李德润、肖青山来到东莞市公证处办理公民委托代理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三人:从现在起停止办理公民委托公证。肖青山当场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工作人员回答说司法局命令我们不准帮农民办理公民委托代理公证,因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都得到保护,大部分企业都要搬走或倒闭,那么政府公务员的奖金、油水都泡汤了。

案例四:2008年9月9日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司法所联合工商、城管、公安、劳动等多个部门几十位工作人员来到肖青山的办公室捣乱,逼迫肖青山离开凤岗镇,威胁肖青山的合伙人离开肖青山(不要帮肖青山做事),并且威逼房东不准租店给肖青山办公。同时风岗司法所指挥城管拆掉肖青山的户外广告牌,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警告肖青山:如果你敢继续在凤岗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你小心你的脑袋。

案例五:为了将肖青山赶出东莞市凤岗镇,凤岗镇司法所指挥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强行抓肖青山的当事人到凤岗镇公安分局,威胁诱导肖青山的当事人扬领:只要你诬陷肖青山收了你的代理费,我们马上就帮你讨回工资。

案例六:2008年10月3日,肖青山的房东李艳霞在电话里哭着向肖青山求情:肖先生我求求你放过我,不要在租我的店了,你搬走好吗?肖青山问她为什么?
李艳霞说:因为我租了店给你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伤害了凤岗镇政府部门的利益。现在,政府部门都不和我做生意;如果继续下去,我的旅游公司就得关门,到时我一家老小都得喝西北风。
我求求你肖先生放过我好吗?肖青山看到李艳霞这么可怜只好同意在2008年10月5日搬走。

三、东莞劳工的心声

国家颁布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就是看到了中国劳工对国家建设做出的巨大牺牲与奉献,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可是东莞市特别是凤岗镇的政府公务员一门心思考虑如何做好表面工作,拍马屁,欺骗省领导、中央领导、愚弄人民群众掏空农民工的腰包,剥夺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权利。
中国大陆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确实制定得不错,但好的法规、政策只能写在纸上让读者一饱眼福,只能在大会上大吹特吹让观众一饱耳福,说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宪法就像鸦片、大麻等毒品一样让穷苦劳动人民兴奋一时、痛苦一生、完全被地方政府内部的腐败分子扼杀在摇蓝中。
自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实施后,中国无产阶级者(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不但难以得到保护反而雪上加霜。在东莞市凤岗镇等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很难递交仲裁申诉材料,少部分已受理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三个月后才开庭审理4至5个月后才有裁决结果。                                 
东莞这座用外来农民工的血和泪垒积而成的国际化豪华大都市,它给外来农民工的回报是流不尽的泪水,痛苦,刻骨铭心的耻辱和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
农民工举目可问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您为什么那么软弱无力,为什么人们都当你不存在???
新闻工作者你们为什么也没有一丝良知,屈服于权力和金钱?
最后希望政府领导能正确对待,给穷苦农民工一个交待,别让社会建设者、付出者、贡献者再流血流泪。
调查撰稿:肖青山
民生观察发布
2008、11、1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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