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申请人: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十人代表小组。
联系人:于正连.田淑渡.张殿英。
我们对以下两件事提出行政复议:
一.被申请人:烟台市人事局。
申请复议事项:我们于2009年9月26日,以信函方式向该局申请索取“烟人【2001】29号文”,{关于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考勤奖和目标将的通知}。据悉,此件是2001年3月26日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的。该局以于2009年10月21日(2009)第2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回复:“经查,你们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对此,我们提出复议申请。
二.被申请人:烟台市财政局。
申请复议事项:我们于2009年9月21日向该局申请索要“烟财行【2005】19号文,”{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这个文件时烟台市财政局办公室2005年5月8日印发的。2009年10月12日回复了{关于申请事项的告知书},其内容答非所问,编造理由,寄来时连印章都没有,用意何在?他们忽悠老百姓是否成了职业病了。
对以上两部门的答复,我们实在不满意,真不知如何评价才好。有一件事相信大家会认可,把黑的说成白的,如果想让人们相信,除非宇宙间没有了太阳,但这是不可能的,在阳光下,人们永远能够辨清黑白,(当然盲人例外),我们向市政府复议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是为了寻求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答案。
在此我们向复议办公室提出以下请求,可以说是把丑话说在前面。
一.希望真正按照国家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为维护烟台市人民政府的诚信,对以上问题认真进行复议。
二.依照国务院【499】号令的规定,允许我们派五位代表参加复议。
2009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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