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明,武汉市凌风进口汽车有限公司(原武汉市自行车零件三厂)职工,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因工负伤,而工厂1996年因效益问题,无法对工发放工资了,为生活所迫,王书明只好自己在外打工维持全家的生计。
2007年企业改制,2007年6月15日凌风公司工人王书明办理签定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书,在武汉市劳动局的武汉凌风进口汽车公司改制名册审批表中王书明登记在册,一木了然,且改制名册表上显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已划拨到位,明细表上应支付的金额是16,548元。
可是,这笔最后的养命前却迟迟没有给我们。
王书明在武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里的数据是政府经过严格审查处理了的信息,王书明的劳资隶属关系也很清楚,这个数据只有一个,如果这笔钱武汉市社会保障局不监督发放到位,我们家的养命钱在任何地方也都拿不到了。
王书明1988年3月因工负伤(原岗位为模具工,模具飞出造成锁骨骨折,相关资料附后)在家修养半年后要求回厂上班,因工厂一直无法安排适合身体条件要求的工作岗位,故一直未能回厂上班,更何况厂里的效益不好,1996年工资都发不出来了,我们只有自己克服困难。但是,现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发放补偿金,对王书明来说,企业以前的欠账应该要按照劳动保障规定补齐才行,企业也只有办齐了这些手续才能完成改制,这些费用处理完了后才能是其净收益。所以,王书明因工负伤的补偿希望武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督到位。
由于改制企业负责人只从个人自身的利益出发,不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这两年来我们到省、市劳动部门部门;省、市级劳动信访部门;省、市级信访办、省纪委、省侨联乃至北京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数十相关政府部门,他们都开过专办会议或过问过此事,都认为企业的这种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希望温总理能在日理万机的百忙之中安排相关部门从保护职工的利益出发,注重民生,监督凌风进口汽车有限公司将王书明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548万元发放到位,监督凌风进口汽车有限公司将王书名的因工负伤补偿金发放到位。
当事人:王书明
当事人妻子:代建华
电话:15527468365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223号3楼1号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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