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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益观察:深圳兆美公司以转移企业的手段         ★★★
劳工权益观察:深圳兆美公司以转移企业的手段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2-31 10:29

邓锋林原是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航程工业区兆美制品有限公司的打工人员,该公司是是一家员工超过千人的港资企业,公司主要以生产电热毯、剃须刀等小家电为主。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该企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不断减员。2008年5月,兆美制品有限公司宣布企业注销,邓锋林在两个月后被解骋,他走上法庭讨要工资至今未果。

 

据邓锋林向民生观察广东劳工志愿者介绍,他是2007年7月2日进入兆美制品公司做设计工程师的。兆美制品公司老板当时在广东台山还有一家名为台山制品公司的企业,邓锋林进兆美制品公司一、二个月后,公司就不断裁员并将企业向台山制品公司转移。邓锋林所在的设计部门一直坚持到2008年5月,兆美制品公司以注销的形式倒闭。5月30日,邓锋林被要求重新与台山制品公司签一份用工合同,虽然此前邓锋林与兆美制品公司签的三年的合同并未到期,但他还是被迫接受厂方安排与台山制品公司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重新规定了试用期。

 

2008年7月29日,还在深圳兆美制品公司内继续上班的邓锋林被突然宣布解骋,理由是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邓锋林说,他本来已工作了一年多,5月30日签合同时他就对这个试用期的规定不满,现在终于被以这个为由解骋开除了。

 

解骋时,邓锋林还有7月份一个月四千元的工资未发放,当时他提出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骋员工时,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邓锋林当时提出应再支付他一个半月工资时,不仅被厂方拒绝,连7月份的工资也因此未领到。

 

在多次与企业交涉未果后,2008年8月8日,邓锋林向深圳西乡劳动站提起仲裁,结果被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而此时兆美制品公司骋请的代理人是一位司法所的所长,邓锋林在咨询律师后认为这显失公平。11月3日,邓锋林又在深圳宝安区西乡法庭提起诉讼,同样败诉。邓锋林自已为自己辩护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证据都未被采纳,其中包括2008年7月,邓锋林的社保清单,该清单显示他这个月的社保,厂方仍然是以兆美制品公司而非台山制品公司交纳的。

 

现在,急盼着回家过年的邓锋林向我们表示,他已放弃了那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要求,只想要回他2008年7月份的工资。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2-3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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