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劳工志愿者肖青山消息:2009年2月11日,在东莞科奥电子有限公司打工的农民工丁晓平,辞工得不到批准,正处两难中。
外来打工者丁晓平,2008年就在该公司务工。该公司给他这样的农民工的底薪是每月550元,另外根据加班情况,给补贴。在该厂务工,丁晓平多时一月领到1100元,最低时低于底薪550元。该公司生产情况很不稳定,有活时,让工人加班到夜里12点多钟,一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没活时,便放假,每放假一天,扣底薪20元。
在此情况下,2008年丁晓平还是干到年底,春节前提交了辞工书。当时他得到厂方的答复是:春节后再批。春节过后的2月3日,丁晓平再次向厂方提出辞工,得到答复是过几天批。到2月11日,丁晓平再递辞工书要求辞工,得到厂方的答复还是过些日子再说。
其实,厂方早就向工人发话,不愿干无需麻烦,直接卷铺盖走人。当然,这样走人扣发的底薪就自动放弃。出于防范工人离开等原因,科奥电子有限公司平时就扣留了工人部分工资。现在,丁晓平就还有一千一百多元工资被扣押。事实情况是,该公司辞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是拿不走被扣工钱就走了的。丁晓平是要走正规程序拿到扣发的工钱,厂方对丁晓平的辞工拖而不批,无非是逼其自动“卷铺盖走人”,从而达到不支付扣押工钱的目的。
经了解,逼工人自动走人厂方不付扣押工钱的情况,在当地并非科奥电子有限公司一家,在当地这是个普遍现象。
日前,同在东莞务工的农民工王昌永,在东莞晓明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被无条件地辞退,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王昌永2002年12月1日入该公司,与公司签订有长期劳务合同,他至今在该公司工作六年余。前几天,只因与该公司一位部门经理发生口角,被宣布开除,并同时宣布对其罚款300元。最后,经他拒理力争,公司作出了对他辞退,取消罚款再给两个月工资补偿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员工被辞退,应给予补偿,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以此来看,王昌永应得到起码六个月工资的补偿。
与前面的丁先生相比,王昌永算是幸运者,被辞退多少能拿到点补偿,当然也没被欠薪。
撰稿:志愿者何仁
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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