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终,教育局未对收费项目出示任何的法定文件,也没有对收费项目作出具体的说明并开具正规发票,连白条也没一张。可见,该项收费是在未经行政许可,未获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面试组织部门擅自、不正当收取的,所得款项并未上缴财政,而是落入了组织部门私设的"小金库"。因此,对缺乏法规支持的收费项目不开具收款凭证也就理所当然、不足为奇了。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是不正当的收费,可以不交嘛。对此,一位教育局官员曾在招考吹风会上表示:如果你觉得这300元钱收得不合理,对面试结果又没把握的话,你可以不交,作为弃权取消面试资格,教育局将按照笔试成绩的名次顺序确定下一位面试人员。在2005年10月的阳新教师招考中,就有一位笔试成绩在12名的小学音乐专业考生因拒绝交纳300元的面试费而被取代参加面试。
难道是招考报名收取的费用难以维持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张榜公示的开支?不是的。据《黄石日报》报道:今年8月23日,共有1014名考生参加了此次阳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按150元/生计,考试组织部门共收取招考费152100元,而参加音、体、美和英语科目面试的考生一共才76人。因此,称招考费难以维持招考过程的各项开支是说不过去的。教育局违规高额收取面试费,是对招考工作人为设置障碍,追求部门利益的表现。如此下去,有关部门组织体检时,还可收取体检费;政审时,还可收取对预录人员户籍资料、个人情况的调查、审查费用。而且有鼻子有眼,言之凿凿。
其实,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是在对该项工作或活动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成本评估和测算后制定出的,具有行政约束力。有关部门只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是能够维持该项工作或活动正常进行的。阳新县教育局在招考过程中"拦路"收取面试费的情形一而再的发生,凸显了行风建设在遭遇部门利益时所产生的巨大挑战和尴尬,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更正:《侧记一》中人事局开具的正规发票盖的是"财政部监制 湖北省财政票据专用章"的印制章,而非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统一发票。特此更正并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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