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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法承认无行为能力人的选举、被选举权         ★★★
日本修法承认无行为能力人的选举、被选举权
作者:秩名 文章来源:衡平机构网站 更新时间:2013-07-08 23:00
2013年5月27日,日本国会修订了《选举法》。原先该法第11.1.1条剥夺了处于被监护状态的成年人的选举及被选举权。经过修订,这项歧视性规定得以删除。
这次修法直接源于东京地区法院今年3月14日作出的一个判决,该判决认定《选举法》第11.1.1条违反宪法。一位智力障碍的女性于2011年2月就该条款起诉政府。
公众非常支持法院的这份判决。国会议员,无论属于哪一派别,都尽心竭力地推动法院判决影响立法,以至于仅仅在法院作出判决75天之后,《选举法》就得到了修订。
这项修法,不仅是日本的残疾人权利运动的一项胜利,也是致力于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全球行动者的胜利。我们对来自日本国内外的支持者表示由衷感谢。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Sugiura Hitomi,东京法律倡导工作室(Tokyo Advocacy Law Office)的律师,代理Ms. Nagoya Takumi提起了这次诉讼。
请在“融合国际”的网站上浏览东京地区法院2013年3月的判决书:http://www.inclusion-international.org/2013/03/
(来源:衡平机构网站http://www.ejicn.org/view.asp?id=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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