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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勋英:被拐卖的女人,被精神病的女人(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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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勋英:被拐卖的女人,被精神病的女人(附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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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7-10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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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勋英,女,贵州省福泉市黄丝镇鱼酉村人,出生于1963年4月20日,农民。
瘦小的谢勋英显得胆小而羞怯,说起话来也有点扭捏。但是,这个其貌不扬、腿脚有些不便的女人,她的遭遇,却让听者大为动容。这是怎样的遭遇啊:92年因为一场车祸,造成些许残疾;在家养病期间,被同村人拐卖到内蒙古土木特左旗,一年后,扔下年幼的女儿逃出。谁知刚出虎口,又遭遇歹徒强奸。千辛万苦回到家中,又被再次拐卖至内蒙古察右中旗,这次直到99年才设法逃回。两次被拐,虽然悲惨,但命运似乎还在有意刁难,因对人贩子的从轻量刑判决不满,谢勋英开始了上访。2007年9月4日,又被住地黄丝派出所非法强行送入精神病院。
2013年6月底,本刊记者对正在北京的谢勋英进行了面对面访谈,并制作了视频,以下是访谈的内容。
问:公安机关为什么送你进精神病院?
答:我92年底不幸遭遇了一场车祸,身负重伤,定残为脑震荡三级。在智力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当地一个从事拐卖妇女长达十多年之久的团伙盯上了我,主犯王进莉以为我找工作为由,于93年10月2日将我骗离家,其同伙周光荣将我暴力强奸,并致我身染性病。随后,我被他们卖到了内蒙古。买我的是土默特左旗大岱乡大岱村人李根民,我于94年12月23日晚,趁他醉酒熟睡逃了出来,历经千辛万苦,回到家乡。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故意不对拐卖团伙主谋王进莉长达十多年的拐卖史作调查了解。而法院也与公安部门串通,仅以主谋王进莉表弟张松提供的证据为证,就认定王进莉属初犯、偶犯、从犯,致其终审判决结果为判二缓二。这是我国重罪轻判的典型案例,罪犯的这样重,而刑判的这样轻,在我国解放后的判案史上实属少有。为此,我四处申诉、控告。我第二次被拐卖还是王进莉设计,她唆使好友肖世华(四川璧山县凤凰村人,真名宋国富)伙同都匀市胜利路饶杰,伪装律师,假借帮我在北京找一个特级律师,又将我骗走,再次卖到内蒙古察右中旗布连河乡古营子村给一个叫“郑富”的为妻。公安机关却不破案,放纵人贩子。
我赴京正常上访,多次被打得头破血流。我们家乡派出所所长王明星于2007年9月4日借口带我回本地质证,6日于途中将我非法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当地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这样的宽容,而对受害者又是那样的残忍。
问:送进了哪家精神病院,都受到了什么样的虐待?
将我送入黔南州沙子坝精神病院长达4年之久,从2007年9月6日送进去,直到2011年11月18日才放出。我被送入精神病院后,医院按照程序对我作了检查,结果认定我思绪正常,不属精神病人。由于住地公安机关已变成对我施害的工具,自然不认同。还与精神病院沟通,肆意对我施害,如:强迫我服药、随意给我打电针。“治疗”的结果是:我的乳房因此而消失,身患多种疾病,像灰指甲、手嘴不停地动、淋巴结结核、脖子长瘤、脑积水加重、子宫癌(需进一步观察)。这是对我实施极其野蛮残暴的迫害和摧残。
问:出了精神病院后,你都做了哪些?今后有什么打算?
我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对福泉市公安局、黄丝派出所、黔南州沙子坝精神病院提起了诉讼。但被诉单位禁止我诉讼上访,故此诉状不能直接递,想委托律师帮助我。我现在最想念的还是我的女儿,她是我同李根民生的孩子,我逃出后再也没见过我女儿,不知她现在怎么样了,有多高了。我有权利见她吗?也不知她能不能认我。
另外,贵州省《法制生活报》刊登的《人贩子毁了我一生》在未经我允许并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将我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肖像权,特别是将我子宫被切除(一事)公布于众,让我从此在家乡人面前再也抬不起头,家人都不收留我,我想对这家报纸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律师的帮助。
采访结束,我的心情无比沉重。上访人把我们当成了他们的救命恩人,认为我们能够帮助他(她)们走出不幸。但是,我们能帮他们什么呢?看着他们期待的目光,我真怕他们失望。可我们又能为他们做些什么能?我们仿佛成了信访局,接待了一批又一批,增厚的,是那一落落的信访材料,而加重的,是心中那份无限愧疚的重担。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柳梅
2013、6
以下是本刊记者对谢郧英的视频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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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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