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图]百亩良田欲拍卖 随州农民积极抗争
|
荐 ★★★ |
|
|
[组图]百亩良田欲拍卖 随州农民积极抗争 |
|
作者:刘飞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02-02 14:10 |
|
 近日,《民生观察》收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太山庙村一组村民的投诉,他们主要反映了一下事实。 1988年11月,北郊办事处所属企业第一砖瓦厂在太山庙村一组征地约一百亩,土地补偿费十八万元。由于太山庙村一组过半的土地被砖瓦厂征用,1996年8月1日,第一砖瓦厂又与太山庙村签订“以工带农”的补充协议,太山庙村一组与第一砖瓦厂合并,名称改为华康公司(指砖瓦厂)农业队。该协议规定,从1996年开始,第一砖瓦厂每年给太山庙村一组3万元的综合补贴,并优惠向农业队供应水电。该协议还规定,若砖瓦厂欲将所征百亩土地转让出售,应按出售利润的50%给予农业队。2002年,第一砖瓦厂名义上破产后,每年给农业队的综合补贴降为八千元。 2006年9月,太山庙村一组村民突然得到消息,北郊办事处和砖瓦厂清算组正和开发商谈判,欲将原砖瓦厂征用一组的百亩土地拍卖,双方商定的最终价格是319万元。村民们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找到北郊办事处,得到的答复是,土地拍卖后,给一组补偿二十万元,原来每年的综合补贴和水电优惠不复存在。村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强烈不满,他们坚决要求收回农田,大家提出的理由如下: 1、 原先所征用的土地的用途违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战用耕地建窑取土,而第一砖瓦厂在一组征的百亩土地正是建窑取土。 2、 征地的程序违法。按照有关精神,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经过农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同意,征地过程要公开透明,而当年征地时,只有村主任一人签字,连村民代表们都一无所知。 3、 审批权限违法。原随州市是县级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原随州市政府根本无权一次性审批近百亩农民的基本口粮田。 4、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2006年农民多次上访后,相关部门虽然最终出具了征地相关手续和土地使用证。但村民们发现,砖瓦厂是1988年征的地,可征地手续却是1995年2月24日补办的。一百亩地,明明是小麦、水稻一年两季熟的良田,土地使用证却载明是55亩旱地、其它36.02亩(后来又征了几亩)。 5、 浪费征地。砖瓦厂征用百亩土地后,有近二十亩土地,十八年来一直抛荒,未作利用。 6、 当年一百亩土地被征用后,十八万元的补偿费和青苗费一组村民分文未得,都被村委会及上级部门占用、截留了。 太山庙一组现有居民64户,总人口235人。由于第一砖瓦厂占用大量土地,现剩余不到一百亩,人多地少,老百姓生活非常困难。鉴于上述种种情况,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组村民从2006下半年就开始了多次的上访请愿行动,他们写标语、堵政府大门。2007年初,在一组组长和该组党员干部的带领下,村民们又反复找到各个政府部门,但始终得不到政府的正面回应。村民们表示,他们还会采取新的行动,继续抗争下去。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2-2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