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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进易出难法制保障何时能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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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进易出难法制保障何时能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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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圆 文章来源:网易新闻 更新时间:2016-07-13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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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从精神病的榜单上被除名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中国也已在 2001 年停止将“自我认同型同性恋”划为病态范畴。就在这样的情况下,2015 年一名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却被协议离婚的妻子送进了当地的精神病院,并强制治疗了 19 天。
余虎在 2015 年向全家人出柜承认自己的男同性恋身份,并和妻子协议离婚。但就在签离婚协议的当天,却被妻子和家人送进了当地精神病医院。尽管他反复申辩,但医院拒绝释放他,还以“性偏好障碍”为理由对他进行强制治疗。直到报警后,他才脱离了被关 19 天的精神病院。前不久,依然深陷心理创伤的余虎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判处医院赔偿他的精神损失并进行书面道歉。
余虎的经历并不是个案,这里反映了一些精神病院的通病:易进难出。
尽管 2013 年 1 月开始实施了《精神卫生法》,其中规定了“自愿原则”,即入院治疗必须是当事人本人自愿的,他也可以随时要求出院;除非当事人被诊断为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且出现过伤害他人行为的,才会由监护人做决定。
但是从这次事件来看,已经实施三年多的《精神卫生法》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胡乱收治、强制接收正常人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就在今年 3 月,64 岁的咸阳人刘玉栈因为 80 多万元的补偿金被儿子领走,上法院起诉儿子;却被儿子和孙子绑架,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送到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还开具了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直到刘玉栈的女儿来卫生院协调后,她才被放出去。事后卫生院负责人在一段通话录音中对刘玉栈的女儿承认:“上次你哥让我给帮个忙,现在我把忙帮了。你怎么还来威胁我。”
根据 2014 年底对黄石精神卫生中心的一项调查,该中心里的护士们对《精神卫生法》的认知度非常低。89.10% 的人的知晓程度都处于较差的水平,7.93% 的人处于非常差的水平,只有 2.97% 的人知晓程度为一般;对《精神卫生法》各部分内容的知晓正确率也比较低,最高的正确率也只有 51.49%。
在实践中,精神病院收治病人通常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即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并不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做出要求。尽管 2010 年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查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但即便是这一道关卡,也是形同虚设。
在这样的情况下,想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并不是一件难事。除了其他无法描述的“被精神病”情况,被伴侣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情况也偶有所闻。
2015 年,河南新乡的李小燕和丈夫闹了矛盾,结果就在睡着的情况下被送到了精神病院。李小燕的娘家人在报警后才得知真相,精神病院却不肯放人,要求一定要丈夫本人来接走。直到当地媒体介入后,精神病院在承认李小燕并没有任何精神异常,放她出了院。
回顾历史,美国的经验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精神病医院的乱象在 1940 年之前的美国曾十分普遍。20 世纪 30 年代的美国正在经历全球资本主义国家都无法避开的经济大萧条,精神病院得到的补助越来越少,开始滋生各种问题。居住环境差、卫生条件无法满足、治疗不作为……以及虐待病患。
在经济大萧条最严重的那段时间里,美国精神病院里突然涌入了一大批“病患”,那些养不起孩子的家庭就以精神障碍的名义把孩子丢给精神病院。1940 年,全美的精神病院里已经有了 100 万的病人,每年还在以 80% 的速率增加。
这个时候,精神病院对病人的虐待也达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许多人把精神病院直接称为“地狱”。为了节省人力开支,病人们被成日关在屋子里;毫无必要的束身衣的使用也成倍增加;医生护士们甚至会给病人们服用一些药剂,让他们直接变成僵尸状态,除了吃喝拉撒什么也不做。
医生会在毫无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病人做人体实验。在美国巴尔德莫附近的一家医院里,医生们用癫痫症儿童做人脑 X 光成像。为了让成像更清晰,他们在这些儿童的头颅上钻洞,然后把保护大脑的脑脊髓液抽走,往里注入空气或氦气。这给孩子们带来的后果是,他们在接下来的两到三个月时间里都会持续地头痛、晕眩、恶心呕吐、癫痫发作,直到他们的大脑自动填充了脑脊髓液为止。在最严重的案例里,被试的儿童会留下永久的脑损伤,甚至瘫痪。
直到 1950 年,出现了精神病院“去机构化”的浪潮,倡导者们要求把与世隔绝的独立精神病院逐渐取消,替换成融入社区的心理健康服务站;要求不再用隔离的方式对待精神病患者,而是想办法让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生活中。
这个运动受到了肯尼迪总统的欢迎,他本人的妹妹罗斯玛丽(Rosemary Kennedy)正是在 23 岁时被父亲安排着做了脑白质切除术,来解决她的一些行为异常,但最后手术失败终身残疾,她在杰斐逊的一家精神病院里度过了余生。这件事使肯尼迪(John F. Kennedy) 一直都对精神病院的改革有着超乎一般人的兴趣。
1963 年,就在肯尼迪被刺杀之前,他推动了两条法案的通过:《亲子健康和心智不全计划修正案》和《心智不全救助机构和社区建设法案》。这两个法案促使联邦政府给心智不全患者的救助机构和研究单位投入了更多的资金,也推动社区成立了许多救助站。
尽管对于“去机构化”运动的结果,一直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它帮助许多精神病患者从完全隔绝的状态恢复到正常人的模式里,给他们带来了重生的希望,也减轻了国家支撑精神病医院的财政负担;但另一些人认为,“去结构化”运动的过程中,不负责任地把一些重症患者放归到社会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也让那些本来应该在精神病院里的到特殊看护的人被送进了监狱或者无家可归。不过根据哈丁博士(Courtenay M. Harding)的研究报告,佛蒙特州立医院在进行了“去机构化”改造后,其中三分之二的病人都表现良好。
不管怎样,这个运动的确推动了美国精神病院的转型,但更重要的是,它对“非自愿承诺”起到了抗衡作用。
非自愿承诺是针对攻击性比较强的精神病人的一个医院政策,这本身是对失去自我意识或自控能力的病人提供医疗保障,也为他周围的其他人提供安全措施。当病人表现出过激的精神异常行为时,医生可以合法监禁他 72 小时;但在这之后,就必须提交法院,由法官根据精神科医生的评判,来决定是否能继续关押病人。
法官对是否继续关押的审判十分谨慎,甚至可以说有些过高标准。2014 年,美国马里兰的珍妮(Jennay Ghowrwal)无法继续忍受患有人格障碍、喜怒不定的母亲,在多次建议去看医生无果后,她试图向法官申请“非自愿承诺”来强制治疗母亲。但法官告诉她“除非你在你妈妈正对着别人挥刀子时,或者在她把自己锁在车内奄奄一息时,再递交上申请书,才有可能得到许可”。
“去机构化”一直致力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权,独立选择权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要求哪怕是强制关押的危险病人,也应该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如今的“非自愿承诺”中已经包含了一项:即便是被强制关押的病人,如无紧急情况,医生也不可以在没得到病人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对他进行治疗。
(来源:网易新闻http://view.163.com/16/0620/17/BQ15S1IS00012Q9L.html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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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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